作者jetau811227 (CZ人7τ)
看板Anti-ramp
標題[問題] 揭露非好店 與毀謗相關問題
時間Thu Oct 23 17:34:12 2014
日前接到不明來電
自稱廠商
指名找當時一同接洽的同學
說他涉嫌毀謗
接洽業務已是兩年前事情
請問此類情事
會發生在此板po文嗎
似乎當時有看到業者被po在此處
不過又消失了
我們當然不希望擋人財路
業者也希望維護商譽
不過服務品質與態度本來就是該受消費者 市場機制檢驗的吧
請問怎麼樣算毀謗
那控告毀謗算是一種脅迫嗎
(如有偏離本板討論 敬請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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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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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ash1109: 只要你同學確實有消費事實,不是 10/23 19:34
2F:→ trash1109: 虛構事實,那麼評論服務爛 10/23 19:35
3F:→ trash1109: 態度差,東西難吃,商品不好 10/23 19:36
4F:→ trash1109: 都算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 10/23 19:36
5F:→ trash1109: 訟棍們快洗洗睡 10/23 19:37
6F:→ trash1109: 經不起批評的店家除了洗洗睡 10/23 19:38
7F:→ trash1109: 也想著改善服務吧 10/23 19:38
8F:→ trash1109: 愛告人只會讓自己成為黑中之黑 10/23 19:39
9F:→ trash1109: 的最髙級黑店,X 10/23 19:39
10F:→ snow21: 其實那叫誹謗 10/25 15:38
11F:→ er26562002: 事實敘述沒關係ex:員工對你罵X;個人主觀意見有關係 10/27 06:29
12F:→ er26562002: ex:員工態度不好 我朋友寫過光這樣差點吃官司xDD 10/27 06:30
13F:→ jetau811227: 怎麼樣構成誹謗 10/29 22:26
14F:→ bencheming: 基於合理評論原則,只要你朋友所發表的感想的確出自於 10/30 00:27
15F:→ bencheming: 消費後的觀感,亦無捏造不正確的事實(比如說他們店裡 10/30 00:28
16F:→ bencheming: 有小強,事實上沒有) 那就沒有誹謗罪責存在 10/30 00:29
17F:→ bencheming: 他認為你有誹謗情事要對你提告,這是合法程序,不算脅 10/30 00:31
18F:→ bencheming: 迫(除非他有說你不給錢就告你之類的)。 10/30 00:31
19F:→ aarzbrv: 兩年前?告訴乃論時效不是六個月嗎?XD 02/2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