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br (hcbr)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大愛搬家公司
時間Sat May 10 16:41:39 2014
我有一點疑問,11年來你們公司成員不曾輪替過嗎?
你為何能斷定11年前沒有發生此事件?
就算你們公司有留有11年前所有的消費紀錄,消費紀錄有辦法還原當時搬家狀況?
如果你不是老闆,只是熱心員工,我勸你不要太深究,
下面情形我推演一下你就會明白
1.因為ID使用者已消失,你要追查只有去警局報案,因為PTT官方不會提供使用者資料,
除非你上警局報案,有公權力介入才可能
2.你真的夠熱心去備案,警察一看一定先跟你講這不會成,你還執意要告嗎?
3.你真要告,要跑法院歐,前面還得等警察去跑流程查資料,我直接貼人家寫好的
1.確認對方是指名道姓。2.毀謗的言論有針對性與獨立性(客觀的對你),如果都確定。
2.列印網頁,且將網頁存檔。
3.先向各地區的警察局(派出所)備案!沒發生什麼事,不受理報案只能備案!
然後請警員幫妳做一份筆錄!然後警方會將你的報案內容上傳至警政署的知識聯網!
請記住1.要帶證件~2.要帶列印記錄若成立會開立報案三聯單
3.領取報案三聯單(報案三聯單要保留,到時抓到人有用到)!
只要到派出所都會幫你受理,只要一間受理全國警方都知道。
4.警員會連絡電腦犯罪的警察,有較熱心的會幫你調查出發訊人的真實資料。
有資料後準備提告,提告程序有分刑事提告與民事提告程序不大一樣,法庭也不一樣,
一樣的是都要有證據,這個資訊上各地方法院網頁都有還有訴狀範例可查,
法院訴訟程序很冗長,一庭光成立後到言詞辯論前就已經至少要跑三次,
所以一件案件若拖久一些到判決確定乃至上訴到二三審,
判決確定跑法院2、30次都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在此提醒您,
網路訴訟正誤其權才能提告且除了毀謗,在網路平台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
那是公訴罪,要提告的證據還得充分,
否則還會被反告誣告,所以一定要思考再三,準備好才能行動。
紅字那邊有看到嗎?
真的跑20-30趟划算嗎?
你是老闆還無所謂,你是員工的話老闆肯付薪水讓你去告?
告一告老闆還要跟著出庭歐,這樣真的對公司營運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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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1006:就算找到人 也只能各說各話 誰能還原阿 05/10 16:48
2F:→ hcbr:11年了,有些東西有可能是"歷史共業",人事全非當人各說各話 05/10 16:49
3F:推 JIAtw:謝謝.你也很熱心.我要強調絕對沒有要告對方.只是要刪除文章 05/10 16:50
4F:→ hcbr:你要求山文就是無理了,這等於壓迫言論,這個版就是維護消費 05/10 16:51
5F:→ hcbr:者權益而存在的,說刪就刪? 05/10 16:52
6F:→ hcbr:在你不能證明此事件不存在的前提下,你要求刪文就去備案,告 05/10 16:55
7F:→ kone514:你說的就是對別人就是同行抹黑?勸你還是別在回比較好 05/10 16:55
8F:→ hcbr:告下去讓公權力介入查清楚,不然站在這個版成立的立場,要求 05/10 16:56
9F:→ kone514:不覺得你們公司因為你的回文名聲變的很差了? 05/10 16:56
10F:→ hcbr:刪除文章就是不合理的行為 05/10 16:56
11F:→ kone514:本來還不知道有這篇文感謝你的回文讓我不會用你們公司搬家 05/10 16:57
12F:→ hcbr:你可能不了解這個版的風氣,這裡不是一味無理的攻擊店家, 05/10 16:59
13F:→ hcbr:一些無理要求奧客跑來PO文還不都被人噓,這裡大都是站在"理" 05/10 17:00
14F:→ BLE:刪除文章...除非你能證明他真的是錯的 不然你不能要人家刪 05/10 17:01
15F:→ hcbr:字那一邊的人,如今,你有站在"理"那一方嗎? 05/10 17:01
16F:→ tks9527:11年了,過追訴期了還去警察局?? 05/10 17:02
17F:推 JIAtw:hcbr我第一次使用PTT.你說的我認同.不能阻止別人言論自由. 05/10 17:03
18F:→ ffhh:2003..青春美好的回憶哪~ 雅典奧運 南亞海嘯還沒發生的時間點 05/10 17:03
19F:→ JIAtw:要處理此事只能透過這些程序 05/10 17:03
20F:推 pretzel:11年了 怎知不是真的 還要求刪文實在是... 05/10 18:09
21F:推 longya:動不動就想告人的公司…我知道以後搬家要先剔除哪一家了 05/10 18:51
22F:→ licht:拿什麼理要求刪文啊...... 05/10 18:54
23F:→ licht:另外推樓上long大 05/10 18:54
24F:推 fireflyyen:板規4.3.3請參考,若無法還原當時情況,基本上要求對方 05/10 20:09
25F:→ fireflyyen:刪文是不合理的,其次板主也無權刪除文章(除非違反板規 05/10 20:10
26F:推 gmoz:JIAtw 你能做的 就是好好寫一篇感覺得到店家誠意的文章 05/10 20:53
27F:→ gmoz:來回覆那篇文 05/10 20:53
28F:→ hcbr:g大,不用了拉,11年後人事全非,再扯也是張飛打岳飛... 05/10 22:08
29F:→ hcbr:這間公司還能開到現在,過了11年,表示他們有通過市場考驗呀 05/10 22:09
30F:→ hcbr:所以說這家公司糟糕?我認為不至於很差拉,差的早被市場淘汰了 05/10 22:12
31F:推 JIAtw:fireflyyen-你說的很清楚.謝謝 05/11 03:10
32F:→ JIAtw:gmoz謝謝你的建議 05/11 03:12
33F:→ JIAtw:hcbr.像你這麼理性熱心的人我只能對你說讚+感恩 05/11 03:19
34F:→ smano:特杝要求刪文還真的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 05/13 00:45
35F:→ depravity:11年就算亂寫追訴期也過了 XD 05/13 15:38
36F:推 bencheming:大愛搬家,好的,不會往來。 05/14 13:21
37F:推 abyz:來晚了好像錯過什麼了 不過辜了一下狗看到之前的回應了 05/15 02:23
38F:→ abyz:這種回應的態度 嗯嗯… 知道哪家公司要跳過了 05/15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