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x (萊生)
看板Anti-ramp
標題[心得] Samantha Vega劣質包與代理扯謊 事件感想
時間Thu Sep 27 17:36:09 2012
我對消費者權益的處理,從來沒有這麼積極過。
在整個事件中,我認為問題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是「Samantha Vega格紋蝴蝶結鎖頭包-小-
摩卡色」是瑕疵品,第二層則是代理商惇聚國際的回覆。
對於瑕疵品,我尋求正常退貨以及向廠商申訴的管道,Yahoo!商城平台是七天鑑賞期,收
到退貨後退款,這點沒有爭議。
依循這條管道,我沒有權利向惇聚國際索取其他贈品,惇聚國際也沒有義務以其他贈品做
賠償。
真正讓我氣結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9月14日在品牌官方facebook留言反應,商品在正常使用一天,竟然出現誇張掉皮的狀況
,後來惇聚國際客服來電確認退貨事宜,宅配在9月17日收走商品,9月18日惇聚國際經營
的品牌官方facebook回訊息,否認在奇摩商城通路販售Samantha Vega品牌商品。
對於廠商公然說謊這件事,我非常生氣。
一家品牌對外的窗口,可以視同是企業的發言人,說出來的話以及寫出來的回覆,必須屬
實且有公信力,並不是「發言人是新人,沒搞清楚狀況也不了解公司」可以推卸掉責任,
品牌官方facebook的訊息是事發四天後回覆,四天時間,應足以查證。
有四天時間可以查證,如果企業主管還以「發言人是新人,沒搞清楚狀況也不了解公司」
當作藉口,是不是欠缺基本的反省能力?
消費者如我,不會看到一間公司內部如何運作問題處理機制、如何培訓員工,也不會知道
是多少年資的發言人回覆我,只知道--
可作為證據的瑕疵商品被收走後,品牌官方就白
紙黑字地道出與事實不符的言論--這就是說謊--切割實體通路和網路通路的關連性。
事情發展到這裡,我更積極蒐集手邊的證據、網路上的通信,這年頭智慧型手機有雙向錄
音app,掃描與拍照也是用智慧型手機搞定,即使這樣還多做這些依舊很麻煩,我一邊幻想
代理商對於「說謊」這件事,給一個明確的道歉,然後我也樂得輕鬆到此打住--於是我
開始等,等到送出申訴書的9月20日。
9月20日送出申訴書給消保官,至此我已經不相信這個品牌,也不相信這間代理商,只覺得
「太超過了,說謊要道歉,難道不是常識嗎?」於是我在申訴書的請求內容上寫明︰
惇聚國際必須退回本人貨款,並且在台灣四大報系之一的頭版上,刊登至少4.9公分寬×5公
分高的道歉啟事,書明「本公司惇聚國際代理品牌Samantha Vega,在網路商城售予消費者
瑕疵品,事後卻說謊否認有經營網路通路,行為不可取,故登報道歉。」
也真的非常剛好,在我送出申訴書的同一天,代理商的品牌經理來電,表示要送我一個
Samantha Thavasa的真皮包包--在話筒中聽著品牌經理說他們客服是新人、沒經驗…
Samantha Vega合成皮的包遇上台灣高溫多濕的環境才掉皮、在日本賣都好好的…
我只覺得好悲哀。
為什麼這間代理商每次危機處理都晚了好幾步?置之不理消費者的申訴四天,然後扯謊,
接著又好幾天過去,申訴後才退款,亡羊才補牢的嗎?
仔細思考後,對於說謊欺騙,無論是依照法律還是我內心的標準,我沒有權利也沒有意願
向惇聚國際索取其他贈品,我去函拒絕收下那個包包,因為我要求一個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的條件如上述,很具體,報業的索價我也調查過,一般中小企業都負擔得起。
消保官第一封裁決公文,我在昨晚收到了,
http://ppt.cc/6SGq,「依陶君101.9.20消費
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到此,我只希望看到這份道歉如裁決地出現在報紙上。
並感謝各位版友閱讀完這篇,謝謝大家。
Noax 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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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雲衝開化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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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68.78
1F:推 sr20detll:推你據理力爭 09/27 17:40
2F:推 howerd11:事情在燒了才處理很正常阿WWW 09/27 17:42
3F:推 magicgreet:讚 09/27 19:15
4F:推 mackywei:好奇問一下,登廣告的價位多少啊? 09/27 20:47
5F:推 wowowa:推 現在這樣子據理力爭的人不多了 大都怕麻煩草草了事 09/27 22:56
6F:推 tompy:給你一個讚! 09/27 23:04
7F:推 cettce:推^^ 09/27 23:06
8F:推 psychoweird:加油!!!!!!!你好棒 09/27 23:10
9F:推 rebirth:推一個 據理力爭付諸行動的人 09/28 01:51
10F:→ naox:google關鍵字 報紙 版面 登報 就會知道各報表價了 09/28 08:11
11F:→ naox:不過接下來大概要進入仲裁了...代理商不願意登報道歉 09/28 08:26
12F:推 saniblue:你該找蘋果再找消保官,雙項齊下 09/28 09:01
13F:推 winddolphin:因為他怕登報讓更多人知道他們做過的爛事會損害公司形 09/28 09:20
14F:→ winddolphin:象,殊不知如今網路發達,這種事傳出去才更重創形象吧 09/28 09:20
15F:→ naox:我覺得消保官裁決有強制性 媒體批評歸批評 但沒有法律效力 09/28 09:21
16F:→ naox:現在消保官的裁決是認同我的請求的 如果代理商不執行 可投書 09/28 09:24
17F:→ naox:媒體 因為代理商不執行消保官的裁決 那不就違法了嗎? 09/28 09:25
18F:→ naox:代理商說謊後 如果不執行消保官裁決 那我下一步會投書媒體 09/28 09:28
19F:推 depravity:妳只有權要求她道歉沒權要求她登報 = = 09/28 10:11
20F:→ depravity:過度的擴張權益小心消保官也不挺妳 09/28 10:12
21F:→ depravity:妨礙名譽等可以要求登報是因為是公開為之所以回復也要 09/28 10:13
22F:→ naox:我會要求登報是因為這是可以具體量化的道歉方式 09/28 10:13
23F:→ depravity:私下對妳說謊 那只能要求私下解決 09/28 10:14
24F:→ naox:其餘等待消保官裁決 09/28 10:14
25F:→ depravity:至於懲罰性賠償金 若沒退款 有消保法51條可以用 09/28 10:14
26F:→ depravity:妳根本把妳有權益要和沒有的弄反了 = = 09/28 10:15
27F:→ depravity:妳怎麼想不重要 重要的是規則(法律)是怎樣 = = 09/28 10:16
28F:→ depravity:另外妳只能要求調解(單方即可提出)不能要求仲裁(要雙方) 09/28 10:17
29F:→ naox:在消費與交易爭議中,官方回覆不符事實,是可以控告詐欺的 09/28 10:19
30F:→ minna:嗯,加油!雖然我也覺得很難,但不是完全沒得爭取 09/28 10:21
31F:→ naox:我等待結果,中間法律用詞的確待釐清,感謝depravity的立論 09/28 10:23
32F:→ naox:至於代理商與我,必然會去找符合自己想法可以引用的法源 09/28 10:28
33F:→ naox:以結果論個人的想法可能不重要 但結果也是想法與行動的延伸 09/28 10:32
34F:噓 depravity:詐欺!!! 妳先去弄懂詐欺的構成要件吧 09/28 23:03
35F:→ depravity:欺騙≠詐欺;打人≠傷害;違諾≠背信...... 09/28 23:04
36F:推 dtdon1699:補血 09/28 23:09
37F:推 hcarly:我是覺得這件事原PO已經算很ok了 法律知識就算沒到d大的 09/28 23:27
38F:→ hcarly:程度也不用到被噓 推原PO 09/28 23:27
39F:→ insurreal:原PO先去弄清楚相關法律條文吧,d大是好心提醒妳喔! 09/29 16:01
40F:→ naox:感謝各位板友 目前蒐集到資料與新證據 也會努力充實法律知識 09/29 21:58
※ naox:轉錄至看板 bag 09/29 22:05
41F:推 Freyachen:好厲害!!!! 09/29 23:09
42F:推 zzxzero:個人覺得啦 買個瑕疵品 就要在4大報"頭版"登道歉太超過 09/30 02:10
43F:→ zzxzero:所有的產品每天都有數不完的大小問題 今天你的問題反應後 09/30 02:11
44F:→ zzxzero:公司也給你退錢了 也對你道歉了 這己經符合消保會處理了 09/30 02:11
45F:→ zzxzero:你要一個公司公開在頭版登道歉要他自己說他說謊? 09/30 02:12
46F:→ zzxzero:這對商譽損失有多大?有公司能這樣惡搞自己?只能說不可能 09/30 02:13
47F:→ zzxzero:該公司搞不清楚是否有在奇摩登拍賣 這跟公司內部可能部門 09/30 02:16
48F:→ zzxzero:不同 實體跟網路負責人不同 而講出無在YAHOO拍賣做販售動 09/30 02:17
49F:→ zzxzero:作 他們除非事後堅不承認 你才能有進一步法律動作 09/30 02:17
50F:→ zzxzero:今天該公司馬上給你退款 也道歉說是搞錯了 那法律上該公司 09/30 02:18
51F:→ zzxzero:己經完全對他們產品盡到責任了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 能要求 09/30 02:19
52F:推 zzxzero:他們在頭版登道歉說自己"說謊" 這實在太扯了 09/30 02:21
53F:推 cettce:樓上,原PO的重點並不是在瑕疵品,商譽的確很重要,所以才 09/30 03:06
54F:→ cettce:更需要追究,不然以後大家都像這家公司這樣,消費者才真的 09/30 03:07
55F:→ cettce:沒保障 09/30 03:07
56F:→ cettce:遇到問題就切割,說這不是我們公司,那請問消費者到底要找 09/30 03:09
57F:→ cettce:誰? 09/30 03:09
58F:推 zzxzero:看清楚點吧 9/11買 9/14有問題線上申訴 9/17快遞就來收了 09/30 03:51
59F:→ zzxzero:9/18"FB"回應沒在YAHOO賣該品牌 9/20主管致歉並賠償全新 09/30 03:52
60F:→ zzxzero:包包 除了FB的回應之外 該公司17號快遞收走 20號就來電道 09/30 03:53
61F:→ zzxzero:歉賠償 這己經是很快的處理速度 FB可能是外包或新人或?? 09/30 03:54
62F:→ zzxzero:但原po不在乎該公司"主管""正式"來電道歉並賠償新包包 09/30 03:56
63F:→ zzxzero:一口咬定"FB"回應就是該公司"說謊" 要在"四大報頭版登我錯 09/30 03:57
64F:→ zzxzero:了,我說謊騙消費者" 這種要求我真的覺得太超過 就是個疏失 09/30 03:59
65F:推 d445566:我也覺得有一點太超過了 09/30 09:25
66F:→ d445566:買到瑕疵品,就換一個沒瑕疵的給你 09/30 09:26
67F:→ d445566:主管也道歉了 09/30 09:27
68F:→ d445566:得饒人處且饒人,沒必要這樣 09/30 09:27
69F:→ naox:我覺得可以當作證據的包包被收走後 廠商就說"這不是我賣的" 09/30 09:27
70F:→ naox:這點實在很過份 09/30 09:28
71F:→ d445566:她不釋就跟你解釋過新來的員工不懂 09/30 09:29
72F:→ d445566:然後作出賠償了,不是嗎? 09/30 09:29
73F:→ d445566:證明你申訴是有用的 09/30 09:30
74F:→ naox:就算是新人四天時間足以查證 版友都可以查到yahoo平台上有幾 09/30 09:32
75F:→ naox:個平台在販售 我不會知道是多資深的員工回客訴 只知道這個說 09/30 09:33
76F:→ naox:法很明顯不符事實 09/30 09:33
77F:→ d445566:所以你就是嫌那間公司太晚跟你道歉了 09/30 09:37
78F:→ d445566:耽誤了你"四天"的寶貴時間,所以要她登報 09/30 09:38
79F:→ naox:這四天官方客服並沒有道歉 是送出消保官申訴當天主管來電話 09/30 09:41
80F:→ naox:對廠商申訴>廠商收走證據>廠商否認>等待二日>消保官申訴>廠商 09/30 09:44
81F:→ d445566:主管不就打電話來跟你道歉然後說要補一個新包包給你@@ 09/30 09:44
82F:→ naox:當天對消保官提出申訴 主管同日出來處理 每採取更嚴肅的做法y 09/30 09:46
83F:→ d445566:我覺得網購買東西不就那樣 09/30 09:46
84F:→ d445566:買到瑕疵品,一就換貨,二就退錢 09/30 09:46
85F:→ naox:廠商才有回應 我不是一開始收到瑕疵包就要殺去消保官那申訴 09/30 09:46
86F:→ d445566:所以最後你也是有拿到補償拉,其實你也沒損失什麼 09/30 09:47
87F:→ d445566:搞那麼多浪費的都是你自己的時間而已 09/30 09:48
88F:→ d445566:你加油芭,希望你能成功... 09/30 09:49
89F:→ naox:這篇文章有說明整個事件的問題有 瑕疵包 與 廠商說謊 兩層 09/30 09:50
90F:→ d445566:我買東西只要她能退我錢,或換一個新的給我 09/30 09:51
91F:→ d445566:這才是重點,廠商說謊,我的權益沒受損就好了 09/30 09:51
92F:→ d445566:我權益有受損,她來我家跪我我都不要 09/30 09:52
93F:→ d445566:言盡於此,加油吧 09/30 09:53
94F:→ naox:d445566版友跟我觀念不同 想追求的不同 我很感謝你提出的觀點 09/30 09:56
95F:推 kiki510:寫信至日本總公司,起碼要他們慎選代理商 10/01 01:31
96F:噓 sweet122:看完此系列文只覺得買方得了便宜又賣乖... 10/07 07:53
97F:噓 sweet122:要對方登報道歉是不可能的,他又沒妨害你名譽 10/07 07:55
98F:噓 sweet122:反而你要小心對方反過來告你,因為商城和購物確實不同 10/07 07:57
99F:→ BJRT:請問樓上哪裡不同啊? 10/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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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 MikuruXshana:除非代理商換掉 XD 10/14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