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38Im (我不是三八阿花兩朵花)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抱怨] 桃園 中壢 中原粉紅蛙仙草奶凍之家心得
時間Sun Jul 22 06:05:07 2012
這件事早在今年2月底就結束了
只是一直懶惰沒有po上做結尾
以下將簡單訴說當天情況
消費申訴這天我和我朋友一同前往縣政府
很意外的協商的地方不是個密閉室內
可能半公開地方可以稍微遏止協商破裂後的吵鬧吧
消保官先聽了粉紅蛙的說法,然後再聽我的說法
如果當時沒跟到我文章的板友或者忘了的板友可以翻回去看看
消保官和我的立場相同,因為完完全全就是店家的問題
而小弟我也說了不須賠償,只要道歉就好
而店家部分則先是怪罪團購網,而後責任推到消費者
1.初次參加團購網,不了解團購網銷售模式
2.團購網沒有和店家進行相關配套討論
3.兌換產品前均會和消費者溝通,有意願才兌換
4.消費者插隊、不打電話預約、態度不佳
其實還滿多的,可是我實在懶得一一列出
反正就一直鬼打牆說團購網沒有和他們討論
他們也是很無奈,但這是團購網和消費者之間的問題
然後一直說,我和我老婆都覺得我們沒有錯
後來經過消保官的協調
店家照本宣科的向我們說:深感抱歉
然後各自簽署協商記錄書後就結案了
我想問一下
如果一直協商破裂,單就我這件事店家會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79.243
1F:→ falltrace:這個要去生活法律板問吧? 07/22 06:12
2F:推 depravity:不會XD 07/22 07:33
3F:噓 eTag:當然不會受到處罰 另外為什麼你們不覺得問題是在團購網上? 07/22 10:18
先感謝你的回答
我想你可能沒有看之前的文章或者沒看清楚,沒關係
可能你的眼睛剛好出了狀況,我在這簡短說一下
團購網網站上寫得很清楚,$50任抵$100,這部分你看得懂嗎?
就是說我只要花$50,就可以買到價值$100的東西而且不限制商品喔!
然後我按照團購網上的規則走到了店家消費
店家限制了豆花的數量,又說沒熱產品
當然最重要的是態度很糟糕
後來一查受害者不只一人
而且阿~
團購網字字句句寫得很清楚,價格多少,規則怎樣都在上面
團購網會有這些遊戲規則,不就是和店家共同訂定的嗎?
團購網沒有錯
我呢當然也是阿,花錢買、打電話要預約,照遊戲規則走,這些都是再平常不過了
所以我也沒有錯
如果到這你的眼睛好了
你會發現錯的是你還有店家
我也有跟團購網申訴粉紅蛙的問題
他們也說會了解並處理
消保會議上店家說他們都不知情,團購網都沒告知BLABLA的
聰明的你相信這話嗎?
如果你是店家的人馬就好好反省吧
如果是一般板友的話就看一看以後遇到類似狀況可以處理
4F:→ sharten:這樣也要噓? 07/22 12:34
5F:推 sr29:在噓什麼的== 07/22 13:54
※ 編輯: Im38Im 來自: 61.58.79.243 (07/22 16:42)
6F:推 whyislove114:以後完全不會去這間了 附近的一堆好吃的=_=... 07/22 19:28
7F:噓 eTag:噓你人身攻擊,過幾天等著收通知去做筆錄吧 07/22 20:40
8F:推 d445566:又開始有人被打臉之後開始噓了,趕快去看眼科吧 07/22 20:52
9F:→ d445566:健康是一輩子的 07/22 20:53
10F:→ d445566:有沒有有沒有告成功記得PO上來分享阿 07/22 20:55
11F:→ d445566:不要只會嘴砲 07/22 20:55
12F:噓 eTag:樓上的,到時候也麻煩你跑一趟我這邊的警局做個筆錄吧 07/22 21:00
13F:推 Loom:物小而理重.可能有人覺得你多事,敝人支持 07/22 21:05
14F:推 d445566:你喜歡浪費國家資源就去阿,不送了,等你阿 07/22 21:07
15F:→ d445566:報完案記得通知我一聲阿,我很忙的,謝謝你 07/22 21:13
16F:噓 eTag:盡量嘴硬吧 as you wish 跑幾趟頂多花你幾天時間而已 07/22 21:18
17F:→ Deltaguita:這麼喜歡浪費司法資源? 讓警察印象差 對你沒好處是真 07/22 21:36
18F:→ Deltaguita:的 07/22 21:36
19F:→ Deltaguita:Im38Im 你影射板友的回文方式並不好 不是良好的討論 07/22 21:39
20F:→ Deltaguita:風氣 我才剛公告完沒多久而已耶 07/22 21:40
21F:→ Deltaguita:--我們需要優質清新的討論 而不是沉淪於XX酸文裡面-- 07/22 21:42
22F:→ Deltaguita:以上 請各位 自勉之 07/22 21:42
23F:推 shrines:推測別人眼睛是不是有問題原來是人身攻擊,so funny 07/22 21:53
24F:推 chiaolin:這有甚麼好噓的 追求公平正義錯了嗎 07/22 23:01
25F:推 jhs710041:eTag根本ㄏㄏ,加油好嗎? 07/23 00:43
26F:推 cokecola:EtAG去報案了沒? 我等你的後續阿,別只會出一雙手 07/23 00:46
27F:推 tomlang:幫補~ 07/23 01:12
28F:推 SuperBeauty:這種案如果真的報了,警察會在背後罵你,檢察官也會教育 07/23 01:32
29F:→ SuperBeauty:你1頓(原告).想被罵就去吧~而且請先了解"公然侮辱" 07/23 01:34
30F:→ SuperBeauty:和"妨害名譽"此8字之涵意,你要告這2條,先google好 07/23 01:35
31F:推 calvinasqw:拜託這篇有任何下文一定要po上來喔 07/23 01:45
32F:→ leo6820:告成功請一定要po上來~~拜託 07/23 04:21
33F:推 winddolphin:有人腦羞...若有回去看事情始末應該就很清楚 07/23 05:13
34F:推 kenick:拜託ETAG 一定要補後續阿 拜託XD 07/23 10:01
35F:推 onceheart:這種也可以告? 完全不用理 我想也不會接到拘提吧 07/23 10:37
36F:→ gmoz:不知道警察看完印出來的推文後的想法 警察伯我在這O_O/ 07/23 10:53
37F:推 mf7841:....告不成的,就算送到檢察官那邊也會予以不起訴。 07/23 15:35
38F:推 ipiscrh:看來最近景氣真的不好,有人連和解金都想賺 07/23 16:34
39F:推 hcbr:某e,人都是要經過挫折才會成長,就把這次當經驗,以後記得 07/23 17:03
40F:→ hcbr:推文不要逞一時之快,我也不是沒被人打臉過,推錯話承認就好 07/23 17:05
41F:→ hcbr:硬凹,只會讓人覺得你沒氣度... 07/23 17:07
42F:→ falltrace:囧/ 07/23 22:41
43F:→ chosen4040:如果我沒記錯要告的話有個以原就被的原則在... 07/24 10:20
44F:→ chosen4040:到時候要做筆錄的話還不知道誰該往哪跑呢... 07/24 10:20
45F:→ chosen4040:被打臉不過是常有的事 我在八卦版還不是被打得很慘 07/24 10:21
46F:→ chosen4040:看看笑笑就好 跟鄉民較真就已經先輸了一半 07/24 10:22
47F:推 Raist:樓上好像真的記錯了 你記反了吧 @@ 然後噓的到底是在幹嘛 XD 07/24 17:45
48F:→ yinglian:是以原就被啊 07/24 18:12
49F:噓 ct13723:不是之前有聖潔的盧教授告人 大家都去嘉義嗎? 07/24 18:16
50F:→ magicgreet:現在判定這種都很寬..自己小心點比較好 07/24 18:22
51F:→ Raist:而且之前我認識的人 也是大老遠跨越整個台灣去原告所在地應 07/24 20:07
52F:→ Raist:訊 所以怎麼會是以原就被? 07/24 20:07
53F:推 huckebein12:好像可以舉原因拒絕到原告所在地應訊? 07/24 21:35
54F:推 sr29:民事案件是以原就被吧 07/24 23:14
55F:噓 lisoukou:噓某E 文章哪邊有對你人身攻擊 07/25 00:36
56F:推 LSND:所以某E到底告了沒啊?雷聲大雨點小這樣? 07/25 11:37
57F:推 hcbr:樓上,這是BBS啊,推文裡打打字很輕鬆的 07/25 17:01
58F:→ eva19452002:某E到底提告了沒,我好害怕哦 07/25 19:00
59F:推 AB987:替原PO感到害怕耶~ 希望原PO不要有事喔!! 嘴泡誰不會 07/25 20:36
60F:→ AB987:科科 07/25 20:36
61F:推 NaTaO3:eTag:噓你人身攻擊,過幾天等著收通知去做筆錄吧 出 07/25 22:06
62F:推 NaTaO3:eTag:噓你人身攻擊,過幾天等著收通知去做筆錄吧 來 07/25 23:25
63F:推 NaTaO3:eTag:噓你人身攻擊,過幾天等著收通知去做筆錄吧 面 07/25 23:30
64F:推 NaTaO3:eTag:噓你人身攻擊,過幾天等著收通知去做筆錄吧 對 07/25 23:33
65F:推 Sadan:嘴砲王~~~你要付我回台機票作筆錄嗎? 07/26 00:27
66F:推 umenokouji:大原則就是[以原就被] 為了保護被告的利益、防止原告亂 07/26 22:35
67F:→ umenokouji:起訴,以被告的住所地來決定該向哪一個法院起訴,而不 07/26 22:36
68F:→ umenokouji:是原告的住所來決定。 07/26 22:37
69F:推 kokus:eTag出來陳述一下該怪罪團購網的理由吧,好歹原po也回你一大 07/27 00:20
70F:→ kokus:串了,鄉民也回好幾篇文了,禮尚往來,換你了 07/27 00:21
71F:噓 a8112156:單純噓腦羞>_* 07/27 02:16
72F:推 qmo668:求版主水桶eTag 07/27 20:36
73F:推 summeruse:u大正解 有人亂告一堆網友 後來法官拆成單件讓提告人跑 07/30 03:04
74F:→ summeruse:全台灣,蠻爽的 07/30 03:05
75F:推 sodier:在網路上恐嚇鄉民! 08/11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