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tene (起司)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抱怨] 新北 樂華夜市 小野牛平價牛排
時間Fri Jun 24 02:10:47 2011
※ 引述《mimicxx ( )》之銘言:
: 因店家無id,我只是替店家代po......請勿回應至個人信箱
: 在此先行對至小野牛關照亦用餐之顧客,因為人手不足的關係,而有服務不週的地方,! 在
: 此致歉亦請多多包涵。
: 而針對-作者: DillonBaxter所陳訴5/20日於本店光顧時所遇之情事,本店深感遺憾與抱歉
: ,但本店也對您陳訴之經過甚有不解........
: 一.本店採”自助式”的方式,除了客人點用之”餐點”由服務人員送至座位外,其餘如”
: 餐具”、濃湯、飲料等,皆由”客人自己”至餐枱拿取,如遇客人餐具掉至地上,亦應由客
: 人再自行至餐枱再拿一份,不會等服務人員再送另一份餐具,故應不至於發生服務人員將掉
: 至地上之餐具,又送予客人使用之”多此一舉”的行為才是。
照店家的用餐規劃來講的確這種問題不會出現..但在以下幾種情況是可能的
1.店員不爽該桌. 故在她掉下餐具幫他撿回且在她主動去拿餐具前在交給她
2.店員覺的沒差.不該多洗一副餐具. 故同上~
3.也許剛好那時餐具不夠?店員撿起當然要拿回廚房洗.但又懶.. 故同上~
當然還有眾多的可能..(在這件事是真實的情況下)
會發生這種事.客人應該比店家還不解吧~
: 二.本店之出餐流程中,因本店座位有限,如遇座位不足時,到店用餐須先至櫃枱”點餐”、
: ”取號碼牌 然後”等”服務員”叫號”再”帶位”。但因有些客人第一次到店用餐,不瞭
: 解店家作業方式,或未先領取號碼牌仍要插隊搶位子的情況下! ,店家基於”以客為尊”,
: 有時不便要求其離座就會把位子先行讓給這些客人入坐。但是出餐之順序因公平正義之原
: 則仍會按照”號碼”順序出餐,所以未按照出餐流程順序入座的客人,實會感覺到為何比鄰
: 桌早入座,但餐點卻較別人晚送到之感受。
我想原po重點在..
我坐下點餐為何服務員完全沒說明..連自己問了他們也不理不回應..
那你要別人不感覺服務不周也難吧?
這樣即使你店家一開始就用:
因為人手不足的關係,而有服務不週的地方! 在 此致歉亦請多多包涵。
所以遭受到這委屈也只是客人自己要多多包涵..
(反之原po不指出是誰就要告他?還要po文道歉?)
: 作者: DillonBaxter也許由於您第一次至本店,不瞭解我們的作業方式,覺得受到忽 略,且
: 本店服務人員在應對方面訓練不足,讓你感到不悅,本店在此向你致歉。
: 但因我方在先行口頭”查證無果”下,亦請您不吝再至本店指認您所陳述中的那位(將掉至
: 地上的餐具,又再交予客人)服務人員或於此留言告知我們5/20日至本店用餐之確切”時段
: ”,”座位桌號”和”所持有之號碼編號”,我們將會調出當日的影像查看,此事若屬實,我
: 們將嚴懲並解雇該服務人員,並深深感謝您對本店的指教。
所以第一次到該店自己不了解.也沒服務員解釋.問了也不理.
因此遭到忽略..這些都是因為他第一次來要面對的?
得到的就一句致歉?
反之今天原po不指出是誰.坐那.那時.
就要捍衛名聲告你~還要po文道歉.
那要是原po講了也的確屬實
就是一句感謝?
真的不會差太多嗎?
店有問題就一句抱歉~
原po不講誰就要被告還要po文致歉.
怎麼看來店主自己都沒有責任?
今天假如此事非屬實..的確是原PO亂編撰..店主會告他或PO道歉文
假如屬實..是員工的錯~要解職或處罰他
(但那可是店主訓練出來的員工~允許他去服務客人的~他自己就一句抱歉了事?)
: 但倘若只因當天讓你等待時間過久或因不解本店出餐之流程而產生之不悅,而
: 貼了此篇有所誤解之言論,亦請你於”本篇文章中道歉聲明”,並在”! 本站另起一篇道歉
: 啟事”說明,否則本店亦會為了捍衞名聲,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予以追究!
: ※ 引述《DillonBaxter (Tailback)》之銘言:
: : 一、店名:
: : 小野牛平價牛排
: : 二、地點:
: : 永和樂華夜市中段岔路處
: : 三、時間:
: : 2011年5月20日晚上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 服務差/欺騙客人/不乾淨
: :
: : 五、事實經過:
: : 看到有名部落客的網誌文章說便宜好吃而去光顧,到了現場很幸運馬上有位子
: : 點了餐之後大概過了15分鐘(餐點還沒來),看到一年輕服務生到隔壁桌送餐
: : 但是隔壁桌(坐了兩個女生)其中一位不小心把叉子掉在地上,服務生就順手撿起拿出去
: : 本來以為他是要換一個新的,誰知道他一出座位區就拿給另一名服務生叫他拿到原來那桌
: : 我因為等到肚子很餓所以一直在注意進來的服務生的一舉一動所以目擊了這一切
: : 本來要馬上告訴那女生不要用那叉子,誰知她馬上就把叉子插到食物上開始用了...
: : 當時我已經覺得這服務生很不老實,心理也不太舒服了
: : 後來實在等太久,就叫同行友人去催一下,得到的答案是已經再做我們的餐了
: : 幾分鐘後(我們已經等了20幾分鐘),剛那位不老實的服務生端了餐點過來
: : 但卻是給坐我們另一邊隔壁桌比我們晚來10分鐘的客人,而他們叫的餐和我們一樣
: : 友人馬上說:先生我們的餐等很久了
: : 但那服務生只丟一句:再等一下;然後轉身走人
: : 當下我們實在都受不了就走了...
: : 六、備註: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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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4.153
※ 編輯: carotene 來自: 122.121.14.153 (06/24 02:19)
1F:推 depravity:您怎麼沒疑問一切這麼節約人力的方式怎麼會有 06/24 06:24
2F:→ depravity:每個座位的錄影還保留一個多月 ?? 06/24 06:24
3F:→ SIXOOO:有上面"牛肉麵"的判例,消費者還是小心點較好 06/24 08:32
4F:→ bbbing:要告的話消費者的確不利,很少人評論服務態度還會全程搜證 06/24 08:47
5F:→ bbbing:但是會計較這個的餐廳只會讓人覺得小家子氣 06/24 08:47
6F:→ depravity:也有是否難吃是個人觀感好惡問題不成罪的案例啊 = = 06/24 09:22
7F:推 KDTD:那篇聲明是教導我們以後去吃飯不管怎樣進去先用手機錄影再說 06/24 12:06
8F:→ KDTD:因為你可能會遇到服務生狀況頻頻~~上網抱怨之後店家要你舉證 06/24 12:07
9F:推 sggs:以後去樂華夜市是不是要把行車記錄器戴在頭上 =_= 06/24 21:55
10F:推 johnny0399:牛肉麵的案件是因為他罵對方惡霸店家,根本案不同 06/25 00:34
11F:→ yuusnow:牛肉麵跟這是兩回事,說實話那篇文根本不算是食記,原本是 06/25 12:40
12F:→ yuusnow:PO文的人抱怨牛肉麵店家給客人違規併排停車,他跟店家 06/25 12:40
13F:→ yuusnow:反應結果吵起來,之後在文中罵店家惡霸,最後在文末端寫 06/25 12:41
14F:→ yuusnow:上以前去吃過,很難吃等語... 記者稱這為食記真讓我難以 06/25 12:42
15F:→ yuusnow:理解.... 食記雖無特定格式,但文章重點是違規停車耶囧 06/25 12:43
16F:推 cqw80000:假如真的告了,我覺得店家的聲譽才會下滑,店家道歉就好了! 06/26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