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lang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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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上網毒舌羊肉像發泡 不算誹謗
時間Thu Jun 10 18:07:51 2010
上網毒舌羊肉像發泡 不算誹謗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6.10 03:01 pm
楊姓女子上網批評夜市羊肉串像發泡過的羊肉,遭店家告妨礙名譽,檢方以言論自由
為由不起訴。
楊姓女子在台北市臨江夜市吃羊肉串,上網毒舌肉串像發泡過的羊肉,「北京羊肉串」
店王姓負責人認為被指射後業績下滑,告楊女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楊女在網站
上分享消費心得,就算「尖酸刻薄」,也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處分不起訴。
檢方強調,縱使楊女的批評內容用詞遣字尖酸刻薄,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
譽,由於維護言論自由與業者個人名譽受損兩相權衡,言論自由可促進民主社會的健
全發展,比起業者個人的感受而言,顯然有更高的價值存在。
楊女去年7月24日下午在部落格描述她吃羊肉串的經驗,指「臨江夜市羊肉串,吃不出
是不是羊肉串的口感,完全被一種用來軟化肉塊的添加物給蓋過所有味道,極像發泡
過的肉」;她還說「那些批發來的肉串,或者加盟商提供的肉串,是什麼肉質?是如
何醃製?烤的人、賣的人自己是否清楚、自己敢吃?」等。
王姓業者認為,楊女連續PO文上網,影響他的商譽,觸犯加重誹謗罪,一狀告進台北
地檢署要求平反。
檢方調查時,楊女聲稱是在網路上針對她實際吃過的羊肉串,與網友們分享消費心得,
否認對王姓業者有惡意誹謗。
檢方指出,楊女在網路上分就「疆子」、「新疆野宴」、「鴻疆石」等多家羊肉串店
以價位、肉質、孜然香、烤法等標準,逐一提出分享她個人的消費心得,是她主觀的
意見表達,屬於合理評論的範圍,也就是說,楊女當然可對她吃過的羊肉串優不優公
開表態。
【2010/06/1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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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0.47
1F:推 legist:有沒有楊女的blog啊 想看看他是怎麼評比的~ 06/10 19:16
3F:推 gorin0109:影射添加物的部分,是否才是爭議點呢? 06/10 21:32
4F:→ fireflyyen:我覺得這形容頗容易起爭議... 06/10 22:39
5F:推 ffwind:想看原文+1 06/10 22:49
6F:推 kokus:常看到新聞,寫消費的心得感想都告很難告的成說,不要亂推測沒 06/11 00:43
7F:→ kokus:有發生的事情就好了,上次一個嫌婚紗醜的文章也沒告成 06/11 00:44
8F:推 ehong028:動不動就告 嚇唬人的感覺比較大 可以反告他誣告啊 06/11 14:06
9F:推 ilovekr:樓上這樣不也是動不動就告...誣告不會成立 06/11 16:56
10F:推 qmo668:想看原文+1 06/11 19:02
11F:推 ojusto:覺得老闆得回應其實挺恰當的 06/11 19:49
12F:推 ChrisBear:疆子很貴... 06/11 23:23
14F:推 tompy:看了樓上那篇 覺得是老闆大驚小怪= = 06/12 21:52
15F:推 tairandodx:其實店家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如果是會積極請教問題的來 06/14 20:42
16F:→ tairandodx:改善自己的餐點或服務的話,反而會有補分的效果吧 06/14 20:43
17F:→ tairandodx:就算店家真的有理,據理力爭也不會讓沒去吃過的人因為 06/14 20:44
18F:→ tairandodx:他戰贏了而想去消費吧 06/14 20:44
19F:推 qmo668:到底有沒有原文阿>< 06/17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