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lla (每天都很開心!)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新竹經國路 旭海 寵物店
時間Tue Oct 9 15:30:59 2007
一、店名:旭海 寵物店
二、地點:新竹市經國路
三、時間:2007 十月七號 颱風天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五、事實經過:
那天颱風天,下午沒雨了就想說去買買東西,
因為第四台廣告旭海週年慶,所以順便去看看,買買兒子的飼料
我們要買的是渴望成犬乾糧,
當天現場剩最後一包,標簽 原價675的樣子,會員價450
覺得很便宜就去結帳,剛好也是我們要的東西,
我們有會員卡 另外還買了一個兩百多的東西,
結果櫃檯小姐要跟我們收九百多,
我比了會員價給他看,然後他又去叫了另一個店員過來......
他一來就說這包現在特價675
我說那會員價是怎麼回事?
他說不可能 光進價就不只450了 現在是特價675
我就說那我不買了 .......
從頭到尾他都沒說標錯價,只問我要不要買?
本來我可以跟他吵架,(進價多少不關我的事,現在標籤貼這樣阿..)
但我不想,因為那天旭海是逛街的第一站,
不想打壞心情,然後消基會颱風天應該也休假了...
我也不知道那天我怎麼沒有據理力爭? 平常我沒那麼好欺負的....
請問這樣可以跟消基會檢舉嗎??
他們常常有標價跟結帳不同價的情形發生,只是這次金額差比較多,
去那邊買東西記得要先自己算一下總金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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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lla in the 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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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9.112
1F:→ Raist:好欺負? 人家也沒有欺負你 硬是要你買貴吧 ~"~ 10/09 17:01
2F:→ Raist:不過就你說的常常發生這種情況的話, 那就有差勁到 10/09 17:02
3F:推 legist:不依照現貨標價出售就是欺負人了 (請參考民法154II有規定) 10/09 21:41
4F:→ legist:該條的意思是說,當場陳列的貨物應該依照標價出售,否則違法 10/09 21:43
5F:推 hhhhirooo:x海東西貴出名的..逛逛就好 10/09 23:04
6F:推 Raist:我的意思是 人難免有犯錯的時候, 如果不是故意不能體諒嗎? 10/10 00:27
7F:→ Raist:還是說我們消費者就該故意去挑標價錯誤的撿便宜才是賺到??? 10/10 00:27
8F:→ Raist:消費者和店家就沒有互相體諒的一天嗎? (前提是店家非故意) 10/10 00:28
9F:推 ilsyz123:我覺得R板友這樣說不對 原PO又不是"故意"去挑標價錯的撿 10/10 00:44
10F:→ ilsyz123:便宜 更何況店家根本沒有認錯的打算 最起碼店家要承認自ꐠ 10/10 00:44
11F:→ ilsyz123:己標錯價 而非只問還要不要買這種話 10/10 00:45
12F:推 devilstick:本末倒置了啊,怎麼現在連買東西都要怕是不是標錯價? 10/10 03:45
13F:→ devilstick:適度體諒是合理的,但消費者沒義務幫賣場挑錯誤 10/10 03:46
14F:推 warmlight:商家應該說標錯然後道歉的 消費者沒有義務辨認錯誤 10/10 12:23
15F:→ Minilla:我真的是剛好是第一次買成犬,又是最後一包沒得比價,旁邊 10/10 13:13
16F:→ Minilla:有很多包老狗的... 主要不高興的是他沒說標錯 10/10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