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警告 hjoyce0131 不當噓文
時間Sun Jul 22 08:55:47 2007
於本板第 8616 篇文章([抱怨] 台北 公館 真美麗飾品(水源市場))中,
hjoyce0131 板友於 07/22 02:51 針對 mindy0408 板友 以人身攻擊之方式噓文乙則,
已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念在初犯,故先予以警告,不得再犯;再犯則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逕送公海。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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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噓文:
1F:噓 hjoyce0131:好一個生命受到威脅??那再來這po文不就是自己找死?神經 07/22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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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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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禁止回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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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9.180.71 (07/22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