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mobyshin 板友 違反板規 送公海一週
時間Wed Mar 14 22:21:36 2007
查本板第 7686 篇文章 ([公告] 版主卸任)中,
mobyshin 板友 之推文 (請參見下欄:受處分推文)
觀其內容明顯針對小組長 loverlover 做人身攻擊,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人身攻擊」之規定,
雖初次違犯板規原則上乃以警告處分代替公海,以免失之過重;
惟 mobyshin 板友顯為故意、漠視板規、惡性重大,
基於維護本板言論之秩序,板主無法以警告從輕處分。
故適用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送公海一週(自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板主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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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推文:
1F:噓 mobyshin:廢渣洨密陶 03/1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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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
謾罵、誹謗、侮辱用詞)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
送入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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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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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ist 來自: 220.139.233.153 (03/1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