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Matsuzaki 板友 違反板規 送公海一週
時間Tue Mar 13 15:09:14 2007
查本板第 7667 篇文章([抱怨] 包裝不實還怪你沒講清楚,退貨免談)中,
Matsuzaki 板友 之推文內容 (請參見下欄:受處分推文)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禁止閒聊」之規定,
蓋有無板友出來噓文與本討論主題並無任何相關聯,
且如此逞口舌之快之推文亦有引發戰文的可能性,非板主所樂見者。
故板主必須警告之,
希望所有板友皆能謹記「慎言」及「尊重」之發言原則。
惟詎料 Matsuzaki 板友已於今年一月十四日及二月二十八日曾有違犯板規之記錄。
且皆已受警告處分,如今違犯板規,雖屬輕犯,仍係再犯,
依板規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無法再以警告從輕處分。
故適用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送公海一週(自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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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推文:
1F:→ Matsuzaki:怪了,這次你們那一掛的怎麼沒出來幫噓啊? 03/13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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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
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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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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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lcc0214:版規不是拿來當參考的 支持版主處理方式 03/1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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