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警告 sifone7251 及 myths 不當噓文
時間Thu Mar 8 01:38:30 2007
於本板第 7529 篇文章([抱怨] 西雅圖天母德行店的店員態度差勁)中,
sifone7251 板友 及 myths 板友之噓文,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禁止粗口文」之規定,
念在初犯,故先予以警告,不得再犯;再犯則逕送公海。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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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推文:
1F:噓 sifone7251:95路卡爾才對,幹原po實在欠噓 03/06 21:48
^^
2F:噓 myths:澳克!!幹 03/07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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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板規條文: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條第一項。
4. I 禁止: (4) 粗口文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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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禁止回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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