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時間Tue Oct 24 13:21:26 2006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過去稱為「黑店板」,惟
因對於「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之中文板名改稱
「非好店板」
,以杜爭議。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應有的標準,即符合本
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黑店
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待個別或整體
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黑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
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黑店、使黑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
目的。
3. 不符合板旨之文章,板主有權d文。
4. 禁止:注音文 (若僅為語氣詞則除外)
不選字文 (不選字明顯連篇者)
公告文 (公告只有板主能用,板友不得使用)
粗口文 (髒話)
人身攻擊文章 (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及其他漫罵用詞)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個人間聊天的文章)
廣告文章 (文章內容意在為特定商家圖利者)
違反者板主將直接d文。情事嚴重者,板主有給予劣文之裁量權。
若為轉錄文章(例如從黑特板轉來者)有違反上述禁止者,請轉文者
主動自行編輯該文符合本板板規。否則板主將一視同仁,直接d文。
5. 如以推文發表:粗口文、人身攻擊文章,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故
板主有裁量是否直接將違反者送入公海之權利。
6.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7.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使用者得至購物
名店街組務版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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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2.174
1F:推 klmer19104:推..不過問一下 何為 "店家不夠好,未達應有的標準" 10/24 16:16
2F:推 legist:黑店當然本應包括在本板內 至於有些店可能不黑或不夠黑 10/24 18:24
3F:推 legist:可能只是態度很不好 或是東西品質不夠好 或是投機多收錢 10/24 18:25
4F:推 legist:等等事由 不一定所有人都認為這是黑店 但大家應該皆可認同: 10/24 18:26
5F:推 legist:這不是一家好店會做出來的事 就是未達正常應有的標準的意思 10/24 18:27
6F:推 nak:推~討厭黑特直接轉來的文 要不要英文板名也改一下 10/24 21:22
7F:→ nak:好像可以申請 10/24 21:25
8F:推 Matsuzaki: 推 "倒弊" 10/24 23:18
9F:推 legist:對不起打錯字了XD 馬上改正~~ 10/25 10:14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9.40.224 (10/30 13:26)
10F:推 NYcarrie:站長大人有關桂圓的文章請問可以幫我刪光嗎.因為鬧到醫院 12/08 01:27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9.30.53 (01/14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