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DTD (可愛系男人的俘虜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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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所謂的無條件退費
時間Fri Oct 13 01:51:47 2006
※ 引述《penalcode (penalcode)》之銘言:
: ※ 引述《xzr》之銘言:
: : 你既然知道"明明白白規定"
: : 那我相信"退貨時需歸還當初所有的贈品"這應該沒有異議吧
: 這還要看情況,請看下面
: : 站在服務中心小姐的立場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也只有叫你再去買足500元的貨
: : 請注意是叫你"消費500元買東西"不是叫你"白付五百元"
: : 什麼叫濫用...
: : 有去家樂福退過貨的應該知道..退貨不問原因..填單影印發票後立即退現金
: : 這站在一般的店家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多來幾個退貨的客人可能就關門大吉了
: : 對家樂福來說..不管產品有沒有被打開過..退貨就是虧本
: : 但是..提供這種服務的店家就是本著服務精神"顧客至上"概括承受
: : 當然它自己進的爛貨被退那沒話說
: : 而這也代表著消費者權益的一大進步
: : 可是消費者的心態也必須跟著提昇..
: : 原po媽媽很阿Q式的退換貨行為..不但沒為自己當初衝動購買的行為付出代價
: : 也造成家樂福行政作業及資源的損失..
: : 這就是濫用
: 既然無理由退貨,本來就無需考慮到買的是爛貨或是買錯
: 家樂福的損失早就包括在成本裡面了,實在不用擔心~
我可以請問一下依據哪一點說損失已經包括在成本裡面
: : 如果今天原po是講他媽媽買到爛貨要來黑店版訴苦
: :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同情他的遭遇
: : 但是今天原PO這篇文章在我看來只有"澳客"兩字..畢竟這裡是黑店版
: : 原PO的文章po在這裡相信噓文只會一天比一天多
: : 最後你提到"配套措施"
: : 我想所謂的"配套措施"家樂福已經很明白在原po文章裡告訴你
: : 請你去生一張抽獎券環給家樂福..否則請不要來退貨
: : 因為一般買到爛貨的消費者還有"換貨"一途
: : 要退貨..請將原有的贈品附屬品一並歸還
: : 臉皮厚的跟別人要幾張..臉皮薄的請進賣場再消費
: : 贈品附屬品的來源只要合法家樂福並無意見..這是我在原PO文章裡理解到的
: : 這就是"配套措施"
: 所謂配套措施是指家樂福在有退貨規定外,另外有了抽獎的活動時,
: 就應該先想到發生要退貨情形該如何解決,而不是事後才在要求另外花錢買東西還抽獎卷
: 事前告知很難嗎?
依您的看法每個店家都必須要會先預想
我的商品客人買回去會以商品沒有問題只是我用不到這種理由來退貨
然後去想一個規定才可以符合配套措施的意思囉?!
好!!那就沒有所謂的配套措施的部分來說
今天有客人買了幾件商品之後達到一定的金額領取了額外的抽獎券
然後又回來退貨!!但是!!重點是退貨之後就未達到領取抽獎券的資格
再者~~那張抽獎券是一張可以先刮刮的抽獎券
那麼的話~~就算抽獎券真的讓客人開箱了找回來了
或是真的給客人寫""切結書""不會領獎了
但是客人先前已經享受到的"刮刮樂"的部分
就這個部分不管他有沒有中獎~~他都是已經享受到並且無法歸還的不是嗎?!
這個時候因為必須要歸還原先附加的額外東西這點很公平吧
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對其他滿額才能拿到抽獎券的人
或者是因為沒有滿額所以拿不到抽獎券的人來說就不公平了
就這點所以必須要有所謂的歸還的動作跟實物
這個時候為了才有所謂的
"再去買500元的商品拿到新的抽獎券之後連同商品一起歸還並且退費"
因為事情已經發生了~~有沒有事先的規定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因為沒有事先的規定就隨隨便便讓客人退貨
那麼的話每個客人也可以一直重複的買了去退買了去退
增加自己的抽獎機會了不是嗎?!
這樣的話對其他客人不就是不公平
對公司來說不就是種消耗成本造成困擾的地方
可以用沒有事先規定就搪塞耍賴過去的嗎?!
: 以家樂福經營那麼久的經驗來看,這種狀況都沒想到,
: 那發生時當然要自己概況承受了!
: 事前告知貼在牆上的字太小都不見得會被承認同意了~
: 何況是完全沒有事先告知的動作!
: 如果說這叫權利濫用,難道不會有第二家、第三家的店用差不多的手法刁難客人嗎??
: 這次用抽獎卷來要求客人再花500元買東西
: 下次別家店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袋是日本進口要1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 再下次別家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紙是法國進口要3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包裝紙的例子與本例差太多好嗎?!
再者退貨本來就要有原包裝完整的商品與發票
至於要退回抽獎券的理由~~
我想不用大家一次兩次的跟您解釋吧
: 這不就沒完沒了? 店家這種方式不算權利濫用?
消費者如果憑著花錢是大爺加上
我想退就可以退+你規定不清楚你活該的心態
那請問算不算是消費者濫用自己消費者的權利?!
: 同樣的狀況有可能使消費者不利,法律的保護就會偏向消費者!
: 至於多幾個客人退是不是就關門大吉?
: 去看看國外的店就知道會不會發生了....這還不用擔心吧?
: 既然己經講明可以退了,那原po本來就不用為買錯東西付出什麼代價~
: 硬要說的話,就是花了時間和車錢來退呀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不好意思~~請不要講得好像很委屈
自己買錯東西又想要退貨
不是店家求你來的~~那是你自己情願的
請不要把時間跟車錢也變相的轉嫁到店家身上
好像自己要花這個錢都是跟店家買的關係
: 家樂福自己遊戲規則沒訂好,本來就該概括承受自己的錯誤,
: 不先告知退貨時要一併還,而且都丟進箱子了才要客人去生一張.....
: 講難聽一點,有點變相詐欺的味道了~
: 實在沒理由要消費者跟著賠!
退貨的大多是屬幾個人的行為罷了
那麼對於大部分遵守店家遊戲規則的客人來說
您所說的處理方式又是公平了嗎?!
對店家而言的大部分的消費者比起
一個兩個想要退貨又無法歸回附屬的商品的人還不重要嗎?!
: ============
: 說到權利濫用
: 在民國83年消保法公布前,若是郵購買賣在7日內要退貨怎麼辦?
: 大概一堆人罵澳客、無賴、多幾個這種人郵購店家就倒了........什麼話都有
vvvvv
您用了不確定的字眼令人無法信服
: 但現在呢? 這己被視為基本權利了,因為消費者無法事先接觸該物品狀況
: 有時候無法接受的思維很有可能是未來比較文明比較進步的想法
: 再來看消保法第4、第5條都闡明企業經驗者有義務提供充實正確的消費資訊
: 家樂福未事先告知,卻在事後才要求再花500元買東西還獎卷,
: 這算有提供充實的、正確的消費資訊嗎?
: 民法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家樂福有做到嗎??
: 店家為自己的疏失所造成的損失而概括承受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貼錯標籤)
店家標錯價錢之類的
就這個板的討論來說當然是不好
但是請您就事論事
大家只是在討論這個個案店家處理的方式合不合理
如果每篇上來抱怨店家的文章
所有的鄉民板友們都一個勁的附和著罵店家
也不是這個板的板風吧?!
今天說句難聽點的客人買錯東西
就說我用不到而且反正我也沒開過沒用過
就覺得自己可以理直氣壯的去退貨
就這部分而言真的是把自己的無理轉嫁到要店家承受
因為不是店家害你買錯或是店家標錯價錢害你多花錢
是你自己在選擇商品的時候沒有考慮好自己的需求
那你去退貨的時候
店家並非不給你退貨~~而是要求你必須歸還附加的東西
這次只是剛好附加的東西是抽獎券
但是如果沒有買滿那個價錢是沒有資格拿到抽獎券
所以要你退還是很應該的~~這樣也才對其他的消費者公平
今天因為一個消費者的行為致使對其他所有的消費者不公平
這點才是店家對大多數的消費者不尊重的處理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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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80.92
1F:推 zzrr:大推..這個P網友東扯西扯硬ㄠ真看不下去 10/13 01:54
※ 編輯: KDTD 來自: 218.167.180.92 (10/13 02:00)
2F:推 xzr:推一個 大家就事論事 就有人可以亂扯一通 超無言 10/13 10:51
3F:推 sac:孤獨無伴的失智老人發春期到了找人抬槓吧~ 10/13 11:01
4F:→ nicholas0422:算了 懂的就會懂 有人就習慣把方便當隨便 不可理喻 10/1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