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zr (x)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問題]所謂的無條件退費
時間Wed Oct 11 03:16:52 2006
※ 引述《rythem (偽.節奏)》之銘言:
: 根據自己的常識想說:"買東西七天之內是可以無條件退換貨的",
: 而我娘前兩天在屏東家樂福買了一些生活用品結果卻用不上,
: 就還沒拆封的時候於今天將東西拿去退貨。
根據消保法..除非於郵購或網路這種非直接接觸購買行為外
否則在一般的商店購買東西皆無"七天審閱期"
如果有..哪也是商家本著服務的精神概括承受這種虧本的行為
當然..若是商品本身有故障或是瑕疵才可要求商家退換貨
而商家於辦理退貨時有權追回贈品..否則可拒絕退貨..這也是消保法規定的
你這件事情..只能說是你媽硬坳而且取巧..
最後得逞以後你還擺一附"我媽被刁難"的澳客嘴臉要到消基會告狀
然後到黑店版來訴苦要將這間被澳客蹂躪的店家公諸於世..
我只能說..這世界變了
家樂福概括承受你媽這種無俚頭的退貨行為
它將它的贈品追回..你卻扭曲成"不給退貨"
如果今天開店做生意的是你請問作何感想
: "因為上次有給你摸彩券,所以要退貨的話就要將那張摸彩券還回來。"
: 但是一般人都是拿了摸彩券之後就順手填一填便將摸彩券丟到摸彩箱裡去了啊,
: 那個服務人員卻叫我娘得再消費五百塊拿一張新的摸彩券來還....
: 我娘就說"不然你就拿箱子來我將摸彩券找出來還你,
: 或者是到時候中獎的話就別讓我領獎就是了嘛。"
: 那個服務人員卻很堅持的說什麼:
: "不行開箱子啊"、"到時候箱子會送到台北去"什麼的,
: 硬要我娘再消費五百元不然不給退貨!!!
: (而我娘後來就去收銀台找願意將摸彩券給我娘的人,才順利地退貨。)
: 事後我聽到了這件事,
: 我想說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
: 又不是說投了摸彩券就會中獎說,
: 再說都說就算中獎也會放棄了,
: 為什麼一定要我們再消費五百元然後拿那張摸彩券還你啊?!
: 就覺得屏東家樂福根本就不給退貨吧!
: 真的很沒誠意又很強人所難!!!!!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 要是板上的各位遇到這樣的事件的話會怎麼處理呢?
: (該告到消基會去嗎?可是我娘又覺得麻煩,想說要不了了之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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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44.161
1F:→ Pissaro:如果那張抽獎券一定換得到贈品,我就覺得你講的是對的 10/11 08:59
2F:→ Pissaro:要把抽獎券還家樂福再來退貨 10/11 09:00
3F:→ Pissaro:一張中獎率不知是幾%的抽獎券跟實實在在的贈品能比嗎 10/11 09:01
4F:推 KDTD:樓上你不能否認抽獎券是贈品的一種吧?! 10/11 09:27
5F:→ Pissaro:抽獎券叫贈品?從來沒聽過這種道理 -_-a 10/11 09:31
6F:→ Pissaro:抽獎券跟贈品沒有什麼可比性 10/11 09:35
7F:→ Pissaro:一般解釋上,贈品是「必定」可以得到的,跟抽獎券這種有機 10/11 09:44
8F:→ Pissaro:率的東西不能叫贈品 10/11 09:45
9F:推 ntkk:不要只站在自己立場思考 考量一下商店立場 我覺得很合理 10/11 09:45
10F:→ Pissaro:家樂福的手法是叫消費者再買500元拿抽獎券還他,要開箱子 10/11 09:53
11F:→ Pissaro:還不給開,這叫強迫消費,好嗎? 10/11 09:54
12F:→ Pissaro:最簡單的方法是簽切結書放棄該次抽獎權利,而不是叫消費者 10/11 09:55
13F:→ Pissaro:再多買個500元東西 10/11 09:56
14F:推 KDTD:樓上~~依你的論點你這輩子都千萬不要開店~~會賠錢 10/11 09:59
15F:→ Pissaro:笑話,贈品本來就不等於抽獎券,都叫人切簽切書還賠什麼錢? 10/11 10:05
16F:推 skybearson:樓上死澳客話那麼多,回一篇讓大家噓吧 10/11 10:06
17F:推 Arnaud:那張不太算是抽獎券 是刮刮看 沒刮中可以抽獎 10/11 11:17
18F:→ Arnaud:照原po文章看來應該是已經刮過沒中了 才丟進去抽獎箱的 10/11 11:18
19F:→ Arnaud:這樣不只是中獎不領的問題了吧 他已經用過那個刮刮看了 10/11 11:19
20F:推 antistar:澳客版的人又來黑店板亂了...... 10/11 19:20
21F:推 Matsuzaki:抽獎券絕對是贈品,因為它是期望值大於零的有價證券 10/12 12:44
22F:→ urga:Pissaro你還真不要臉啊 10/12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