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filesfans (年輕企業家James Wu(M)er)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心得] 台北NOVA
時間Tue Sep 5 10:36:01 2006
※ 引述《sjory (我是肥企鵝...)》之銘言:
: ※ 引述《apple604 (蘋Apple果 )》之銘言:
: : 店名:莫尼X電(在地下1樓)
: : 店員:丁X謙先生
: : 惡行惡狀:定好規格付訂金前,說保證有貨;訂金付完,
: : 卻說該主機板缺貨要換一塊比較貴的。問他當
: : 初說的"保證有貨"怎麼會變成這樣?他的回答
: : 是:你不想換?那就別在我這邊買!
: 你太嫩了 遇到這種情況我會超high的
: 你付了訂金
: 他就要保證交貨
: 不然他就要返還訂金+一倍的賠償
: 也就是說 你訂金2000 他就要還你4000 了嗎?
: 不然你以為訂金是訂假的喔?
: 參考法條 民法248 249
不知道你憑啥說別人嫩~~
民法248和249條內有寫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店家若是主張不是店家本身之事由至不能履行時,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定金應返還之。
何況,你是和店家付訂金,倘若真的不是因為店家有貨而不給你說跟你說缺貨
而是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缺貨導致於該店家沒有貨~
那你還是只能退原本的訂金原金奉還
只有在原廠或是供貨之經銷商正常供貨而該店家無法交付貨品時
才能請求加被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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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8.46
1F:→ lin0925:可是店家說保證有貨耶 那可不可以改用消保法的不實廣告 09/05 11:19
2F:推 sjory:我想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09/05 14:15
3F:→ sjory:通常用到不可歸責於雙方都是指天災或重大人禍 09/05 14:18
4F:推 legist:二樓應係正解 09/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