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ai (睏啊)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心得] 林大真K書中心的老闆和老闆娘痛毆讀者
時間Wed Aug 2 10:32:27 2006
親愛的原po妳好,傷有沒有好一點?雖然妳心裡受到的傷,可能遠大於你身體所遭受的;
看一看鄉民們的鼓勵吧,或許能夠開心一點。
很遺憾的我是一個不擅長安慰的人,因為我總認為,承認失敗的人才需要安慰,今天
妳可能很沮喪、懊惱,不過就我看到的好像沒那麼糟,即使妳給的線索不多。
首先,妳說妳從警局走出來,並且很後悔自己還手了,由此推測應該是控告對方傷害
吧?相信你的朋友應該也都跟你說過了,這種互控傷害的案件,最後都當成互毆案不了
了之,沒辦法告的成;房租方面由於妳也才剛要搬,無法舉證房東不履行租約,也沒辦
法告侵佔之類的。
但是我很好奇,妳在警察局的筆錄是否跟在版上的po的差不多?因為妳若是告傷害,
妳與房東爭奪旅行箱的動作只是一場無意義的混戰,衝突中的小動作而已。我想確認一下
那是"妳的皮箱"嗎?有其他目擊者嗎?先來看看以下的情況......
趁妳不注意拿走妳的皮箱,犯了偷竊罪
拿刀抵著妳脖子拿走妳的皮箱,犯了強盜罪
揚言妳不交出皮箱就要妳好看,犯了恐嚇罪
從妳手上硬是把皮箱拿走,犯了搶奪罪
犯罪除了事證外,還要有動機,房東太太怎麼會沒事搶妳皮箱?因為你們正在吵架嗎
?不對吧,我記得好像是因為"她要妳留下鑰匙",這就奇怪了,為什麼妳有繳房租,也
沒有違約事項,房東為什麼要妳歸還鑰匙?因為他不想退妳錢,又不想給妳住。妳不理他,
情急之下她就動手搶皮箱了。
"鑰匙留下來才准走"這句話是他講的沒錯吧?搶了"妳的"皮箱,逼妳交出"妳的"鑰匙
,不然就不給妳走,限制"妳的"自由?(恐嚇罪?強制罪?)然後妳為了搶回自己的東西,與
房東太太發生拉扯,沒想到此時房東先生拳腳相向,將妳毆打成傷,這也是三人之中唯一
身上沒有傷的就是房東先生,且妳受的傷比房東太太重很多。
如果房東先生沒受傷,我不知道妳跟他是怎麼"互毆"的?如果房東太太受傷,那妳
覺得法官會相信兩個搶東西跟打人的,還是相信一個被打跟被搶的?就算妳跟房東太太
互毆又怎樣,那也是不了了之,妳多打她的算妳賺到,她老公多打妳的可沒得商量。
我們把事情簡單化,請妳看看是否同意:
房東太太企圖侵佔房租尾款---->搶走皮箱---->逼妳交出鑰匙---->妳企圖奪回皮箱---->
慘遭房東先生毆打
如過妳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沒有互毆的問題吧!不過這邊還有一筆帳還沒算呢!罵
人的部分,只要是在公開場合,真的說了那些侮辱人的話,又有人證,還怕告不成嗎?當
然原po在文中表達的意思是"打人之後又罵我,我才還手",我想重點在,不可以因為有打
人了,所以罵人的就可以不算數了。
以上一點淺見供妳參考,妳既然不想曝光,走法律應該是最容易討回公道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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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講完 開始卡虎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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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老闆娘用"睏免錢的"來罵人,我想把這句污辱人的髒話做一下分析。好比我們的
國罵"X妳娘",可拆成"X"與"妳娘"兩部分,妳娘是受詞,其本身並沒有污辱的意思,譬如
"替我問候你娘",而"X"是動詞,充滿著濃濃的污辱味。
現在我們把這4個字拆成"睏"跟"免錢的"來看,首先是"睏",他本身雖是動詞,:
但其實無害,主要是現在台灣的社會價值對睏之觀感如下:
1.女人40好幾沒跟男人睏過,大家說她老處女
2.女孩只跟自己的男朋友睏,大家說她很忠貞
3.女孩逢人就睏,睏人無數,大家說她是破麻
4.女孩守身如玉不結婚不給睏,大家說她在哪裡
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93年平均結婚年齡為新郎33.0歲、新娘28.0歲",老闆娘見一
個女孩說一次睏,莫非他是想表達全台灣女性同胞都在28歲才可以第一次睏嗎?這28歲還
有1/4的外籍新娘喔,所以台灣女孩實際平均的結婚年齡可能超過30了。明明是大家都婚
前一定先睏過了,老闆娘當然知道,所以雖然在政府播遷來台時,睏字還頗犀利,如
今物換星移,政黨輪替,睏字早已毫無攻擊力可言,在此用法不算髒話。
是滴,再來說"免錢的"這部分,這個詞卻充滿著無比的貶低之意,因為通常免錢的東
西,是不好的、舊的、爛的東西,而要錢的通常是指好東西、高級的東西。是故被別人
罵是免錢的,真的很慘。
罵別人有個好處,貶低別人可以抬高自己,據說某k書中心老闆娘就到處宣傳自己,
從小到大不管跟誰睏,都馬一定給別人"睏要錢的",最少也要給10塊,不像有些笨蛋,
都是只有被自己男朋友"睏免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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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推 dram1015:我想請問一下原po 老闆娘打人的動機需要考慮嗎??? 08/13 04:50
19F:推 jodrm:哇!!法可以玩成這樣, 實在厲害 12/03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