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ighte (In My Way)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時間Sat May 27 00:30:33 2006
※ 引述《TAMADERLEI (他媽的咧)》之銘言:
: : 我還是一句話 你覺得我講的無法成為要求他付錢的理由嗎?
: : 要求付錢 並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喔
: 這句話很奇怪"要求付錢 並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喔"
: 既然你想要人家付錢 又不一定要人家付錢
: 感覺你這段是針對"情"
: 因為怕得罪客人 所以不敢要
: 但是你沒有針對"法"來說明
: 那我可以請問你"要求他付錢的理由"是什麼???
前面一堆奇怪的例子,我就刪掉了...
針對付錢的事情來說吧!
店家,可不可以要錢?
當然可以! 為甚麼不行?
店家主張有約定契約,所以跟你要錢,很合理,
今天消費者不付錢,是因為消保法第十三條『明示和同意』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因而得以拒絕支付!
所以,如果有遇到這種狀況,是可以理直氣壯的不付錢的!
但是,
如果店外或門口有貼告示,『入場最低消費XX,訪客請在外等候』之類的,
進去之後,說沒看到、不知道,而不想付錢是不行的,
所以,店家可以跟你要錢,
而消費者則依照契約的(有無)效力進行必要、或拒絕支付。
這就是所謂店家跟你要,你不一定要給,
給了表示你同意契約,不給,表示你認為契約無效,
所以回到原案例,
那個不知道是領班還是什麼的,來要錢是可以的,(只是讓人不爽!)
原PO不給,也是可以的,
原PO給了,也就是同意契約了...
如果店門口有告示,那就是不給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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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7.98
1F:推 padparadscha:基本上這種欺負消費者不知道自己權益的店家 05/27 00:34
2F:→ padparadscha:已經可以算是黑店了...根本在賭消費者不知道來a錢 05/27 00:34
3F:推 jerrykk:你最後一句跟倒數第三句 到底可不可以不給 看不清楚 05/27 00:41
4F:推 flighte:有告示->要給 沒告示-->可以不給 05/27 00:45
5F:→ flighte:欺負消費者的店,沒話說,當然碼打入黑店, 05/27 00:47
6F:→ flighte:依此A錢?我想倒不至於,一般跟訪客收錢,就是請你滾的意思 05/27 00:49
7F:推 lwei781:所以就是店門口該有確定每個人的可以看到聽到的 05/27 00:53
8F:→ lwei781:告訴說訪客要收低消才行吧 05/27 00:53
9F:→ flighte:對阿!那種偷偷貼在牆角、菜單上...都可以說沒有明確公告 05/27 00:59
10F:→ vivino:如果告示不明,就可以不用給。怎麼樣叫不明呢? 05/27 01:37
11F:推 iscu:分析的有點不清不楚... 05/27 05:11
12F:推 lwei781:vivino: thats up to the judge at least in Taiwan.. 05/27 09:04
13F:推 ddl5:推這篇 推樓上 明不明是法官說了算 05/27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