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DERLEI (他媽的咧)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時間Fri May 26 22:43:37 2006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你覺得我講的不能當成要求付錢的理由嗎?
: 以你舉的例子 女方不能以"跟你上過床了"為理由 要求當你女友
: 講明白一點 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
這段講"理"....
OK 你的論點就是"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
但是"講道理"=講求事理、原由而不偏執。<教育部國語辭典>
但你這句"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聽起來就像詭辯一樣
要硬凹說是道理...失敗
詭辯跟講理
給人的認同感差很多喔....
: 我還是一句話 你覺得我講的無法成為要求他付錢的理由嗎?
: 要求付錢 並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喔
這句話很奇怪"要求付錢 並不等於"一定"要他付錢喔"
既然你想要人家付錢 又不一定要人家付錢
感覺你這段是針對"情"
因為怕得罪客人 所以不敢要
但是你沒有針對"法"來說明
那我可以請問你"要求他付錢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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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盡告知義務了嗎?
消費者瞭解這家餐廳的消費方式了嗎?
一個只是進去打招呼的人
你店家確定他暸解你們之間的消費契約了嗎??
可以劈頭就要求收錢嗎??
這些才是原PO要問的重點吧...
而不是你經營者的"時間"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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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2.129
1F:→ pinguliu:"講明白一點 這個世界上沒有說不通的道理"這不是我的發言 05/27 10:31
2F:→ pinguliu:不知道為什麼變成白色 05/27 10:31
3F:推 vvbird:因為你把前面的 : 刪掉了, 系統就當成是你講的 05/2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