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DERLEI (他媽的咧)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時間Fri May 26 18:37:28 2006
既然都當老闆的人了
有空多去翻翻消保法...(  ̄ c ̄)y▂ξ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我提到無形服務是因為
: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觀念
: 進一家店 不吃不喝=沒有使用服務=不用付錢
: 但是事實上還是有使用到
: 要不要讓你付錢 怎麼讓你付錢 每個老闆做法不同在此贅述
: buffet式餐廳食物都是開放式的
: 像原po這種訪客並沒有造成店家實質上的損失 只是來找朋友打招呼
: 我想很多老闆願意給客人方便
: 萬一遇到這種機車的店呢?
: 他要凹你很簡單啊 就說我們食物開放式的 你有沒有吃不知道
: 在原文中該店經理的理由比較像是在刁他們
: 那如果換成我剛剛說的理由也一樣說的通 對吧
: 然後帶位小姐在跑過來說 他以為這兩個客人是要進場消費 凹更大
最低消費額屬定型化契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李鳳翱律師指出,業者以最低消費額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想要約束消費者,必須要先
「明示」,或者是有顯著的公告,
例如在店面入口以明顯大字標示「每人最低消費額為XX元」,
且為消費者所同意,如此最低消費額的限制才能成
為雙方交易的契約內容,也才具有約束力,如果沒有明示,
又缺乏顯著的公告,對消費者並不生約束的效力。
定型化契約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
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
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所以 不是老闆說要收錢就收錢
凹什麼凹 搞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有沒有盡告知義務 不要只想看人進來就要想收錢
消費契約不是你自己定了說ok就ok的....
平等互惠是最基本的原則....( ′-`)y-~
最後..
小心不要讓位子決定腦子
當老闆的也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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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2.129
1F:推 boss1015:叫我怎麼能不推呢? 05/26 18:56
2F:推 fengels:push 05/26 19:40
3F:推 padparadscha:大堆這篇XD 05/26 19:49
4F:推 migrator:推 05/26 19:55
5F:推 myallmind:推啊~希望某人能夠聽懂..... 05/26 20:08
6F:推 tsuzukiasato:推啊... 05/26 20:09
7F:推 ballocks:推 05/26 21:09
8F:推 spiritia:大推 05/26 21:43
9F:推 dylantu:推爆 05/26 23:29
10F:推 powerki:推推推...尤其最前面兩句跟後面兩句XDDD 05/27 00:55
11F:推 moonlightsea:推~ 消費者同意才是重點 05/27 10:45
12F:推 dylantu:再推一次 05/27 15:19
13F:推 cobrasgood:好屌的開場白... 05/27 21:55
14F:推 ping0519:._. 大推 05/28 20:00
15F:推 sweetpiano:推~ 05/29 16:14
16F:推 jaa38971:推阿 05/2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