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osn (血色飛羽)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台中市態度很差的店
時間Tue May 23 21:20:54 2006
※ 引述《Piosn (血色飛羽)》之銘言:
: 台中市xx體育社,在裕毛屋對面,我第一次遇到態度這麼差的老闆娘,
: 注意喔,是老闆娘,而其它店員都不錯,不過光是老闆娘這種態度就會讓
: 我拒買了吧!
: 我買了她們家的衣服,後來請她幫忙換貨,居然要求一定要換店裡
: 面現有的同品牌的東西。已經依她意思換挑現場有的衣服,但沒有適合
: 的size,請她調貨,卻託辭可能調不到貨,百般刁難,一直要求直接換
: 現場有的衣服。最後終於答應打電話問廠商,但需先留下要換的衣服及
: 將衣服差額全部繳清,才願意代訂,令人感到不悅。
: 重點是她的態度和口氣十分差,先把我訓了一頓,我是看目錄買的,因
: 為現場沒有衣服的樣本,她說我在買時並沒有強迫我買,現在要換衣服,讓
: 她們很為難,買了不合意的衣服,我也不是想退全費,只是想換,就被臭臉了.
: 雖然買錯了衣服,是我的錯,但我想我還是有權利換吧!不需要受店家的指
: 責與臭臉,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想我換的衣服大概不會來了吧!
後來,我回家以後,又發現我在店裡買的二件特價衣服,在店裡的招牌裡寫著
打6折,但衣服上的掛牌根本不是6折,而是7折,我決心找老闆娘的碴,跑去問她
為什麼不是招牌裡的6折,可惜老闆娘不在,只有老闆在,老闆支支唔唔的說
就是衣服掛牌的價錢,然後就把店裡所有打六折的牌子拿掉.....
告訴大家,我去問了消基會,以上看型錄團購的消費,是屬於特種買賣,消費
者有七天的鑑賞期,在七天內是可退可換的,當初我告訴老闆娘這是屬於郵購
買賣,我在七天之內是有權力可換可退的,但老闆娘還態度很不好的罵我一頓
我因為害怕,所以氣勢輸人,下次應該要鎮定的告訴她,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我
我權可退,如果不退,我要向消保官申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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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157.44.148
1F:推 warmlight:消基會...應該不會說出 鑑賞期這種用語吧 只有東森會說 05/23 21:53
2F:→ warmlight:還有 你有跟消基會講 你是請他代訂嗎 代訂 跟郵購買賣 05/23 21:55
3F:→ warmlight:恐怕 是有點差異喔 05/23 21:55
4F:推 Piosn:我在網路上發問,消基會的確回覆我"鑑賞期" 05/25 21:06
5F:→ Piosn:我PO文問說,我和同事團購看體育用品社的型錄,以優惠價訂購 05/25 21:07
6F:→ Piosn:而消基會網站回覆我是"特種買賣",就是訪問買賣和郵購買賣 05/25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