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ppy (御風飛行)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上網亂爆料 張貼機車行是「黑店」 賠償10萬元
時間Tue May 16 20:30:39 2006
※ 引述《s11i11r11 ()》之銘言:
: 研究生上網亂爆料 吃官司
: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 網路常有檢舉黑心店家及踢爆黑店內幕的文章,
: 但小心吃上官司,甚至要賠錢。
: 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就因在東吳機研網站張貼
: 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的文章,被判處拘役50天,
: 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
: 機車行的老闆原本索賠1000萬元,嚇壞了宋姓學生,
: 他向法官坦言沒辦法負擔,所幸法官以他年紀尚輕(23歲),
: 又是研究所學生,僅判賠機車行每月平均收入10萬元。
: 機車行老闆起訴主張,宋姓學生於91年4月12日凌晨到店內問價後,
: 即以家中電腦聯結上網,繕打標題為「黑店」,
: 內容指他以二手胎混充新胎、誇大商品效果、
: 抬高售價等詐欺顧客的文章,還調侃他所穿T恤背面印著「非常ㄐ一車」,
: 「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 散布供不特定人觀看,毀損其店譽,致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
: 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因而求償1000萬元。
: 宋姓學生承認去機車行問價,但沒有維修,也沒交易,
: 「只是把自己的感想寫上網站」,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
: 只是宋姓學生逞一時之快,一篇文章不僅觸犯妨害名譽刑責,
: 也須負賠償10萬元的民事侵權賠償。
: 【2005/11/07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我覺得這個問題點在於他講了一些可能不是事實的東西
例如:二手胎混充新胎、抬高價錢詐欺顧客等等
如果他只是單純陳述自己的實際消費經驗
例如老闆的態度不好,感覺沒受到尊重等等
那就應該不會有刑責或賠償的問題
所以上網報料沒關係,只是要是真實的報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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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elfinger:沙鍋大的OP 05/16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