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bird (vv)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到底什麼樣的店叫黑店?
時間Tue May 2 14:47:11 2006
其實為什麼我會想問這個問題 (什麼樣的店才叫黑店)
因為最近這段時間, 我常看到一些文章
上面要傳達的訊息就只是
"這家店沒有滿足我`所有'的要求"
"所以我不爽"
問題是, 真的看不出來他黑在那裡?
就像上面那篇爭鮮復北店的文章
我真的看不到出來黑在那裡?
人家明明就已經打烊了
你還衝進去
頂多只能說對方不懂得作生意
因為, 如果他很客氣的解釋已經打烊了
"或許", 原 po 的妹妹就不會那麼生氣
但是, 我真的看不到出來黑在那裡
更別提最近有些文章根本就是 hate 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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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經驗談
http://irenepcc.dyndns.org/~mt/archives/dunst/07_tutor/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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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79.169
1F:推 lostt:我本來也覺得不黑...但查了查法條,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二 05/02 20:45
2F:→ lostt:款: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有限制競爭或 05/02 20:47
3F:→ lostt:妨礙公平競爭之 虞,事業不得為之。 05/02 20:49
4F:推 klowa:這個條款適用在這邊嗎 = =? 有「他事業」嗎? 有「競爭」嗎 05/02 22:17
5F:推 klowa:要不要再看一下 第二條第四條的定義?? 05/02 22:20
6F:推 lostt:其實...我沒有很確定耶...XD 因為我的印象是商家不得以非正 05/02 23:14
7F:→ lostt:當理由區分消費者身份而給予不同待遇(我聽到的案例,學生身 05/02 23:16
8F:→ lostt:份之有無、有無會員卡皆可為區分消費者之正當標準) 05/02 23:19
9F:→ lostt:上面的括狐括得沒啥意義..- - 回到原案,我認為藝人和原po 05/02 23:20
10F:→ lostt:無明顯可供區分之身份,故店家不該有差別待遇 05/02 23:21
11F:→ lostt:我不知道"他事業"的精確定義,也可能我援引法條有誤...我再 05/02 23:23
12F:→ lostt:研究看看或請高手指點吧(我應該會懶得再研究吧...XD) 05/0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