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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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訪問買賣 舊瓶新裝 消費者遭殃!
時間Wed Mar 22 07:29:18 2006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627
「訪問買賣 舊瓶新裝 消費者遭殃!」 發佈日期/ 2006.03.21
(案例一)
蔡同學日前在學校被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的業務人員強行推銷書籍,並簽訂訂購單,訂購
單上註明年齡為18歲。
蔡爸爸一知道蔡同學的買賣行為後,以其女兒未成年故在簽訂契約時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的理由向業者提出退款的要求。業者接獲蔡爸爸的來電後,僅以「拖」來做為其公司的處
理態度,並由業務員不斷的向蔡爸爸告知書籍的好處,試圖去說服蔡爸爸繼續消費行為。
(案例二)
李同學向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訂購百科全書,一共49,308元,李同學支付訂金4,308元,
並支付9,473的部分價金,由於李同學未滿20歲,在李爸爸知道後,李爸爸向美商葛羅里
國際公司提出退款要求,要求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退還訂金及己支付的部分價金。
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以與李爸爸協調,以所繳之書款更換同等值之書籍,其餘價金則不需
要再繳款,達成合解協議。
您真的認為這樣合理嗎?!
美商葛羅里公司通常在各大校園且以訪問買賣販售其公司產品,消基會五年來(2001年3月
~2005年2月)接獲159件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書面申訴案件,平均每年就有約32位消費者
申訴,每個月就有2-3位消費者申訴,還不包含電話詢問或未透過消基會私下和解的消費
者,五年來一直持續這樣的情形!業者明顯忽視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最近一件申訴案為一未成年消費者在今年2月8日在書展中向「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訂書
,但事後由於消費者未成年且父母不同意下便向業者提出退款要求,且消費者在2月14日
即寄出存証信函,消費者表示由於其未成年,而且父母在得知此購買行為後不同意其約定
行為,但業者卻以「此不屬於訪問買賣」做為不退款理由!明顯答非所問~
針對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的販售行為,消基會表示:
‧ 消基會已將「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列入消保牧場「蠻牛區」
消基會在今年3月13日「消基會公布未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業者名單審核小組」正式決議
通過將「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列入「消保牧場-蠻牛區」,蠻牛區即是指蠻橫無理型業
者,對於法令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明知無理,卻仍不改善之業者!
消基會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份起,便透過消基會網站中「消保牧場」專欄公佈未依法妥適
處理消費者申訴案件之業者名單,透過網路快速傳播特性,讓消費者可以即時取得趨吉避
兇的參考資訊,作為消費時的判斷依據,對於「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相當不重視消費者
權益,已被消基會列為蠻橫無理的業者,將透過消保牧場公布出業者名稱,讓消費者在面
對「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時要多加謹慎。
‧ 未滿二十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之契約,效力未定!
根據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
允許」;第七十八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
效」;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
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在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向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兜售套書時,未經法定代
理人同意時,所產生的買賣契約應認為效力未定,因此二十歲以下的契約訂定人,需在法
定代理人同意之後契約才可生效。
‧ 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販售行為已屬訪問買賣,七日內可無條件退款!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
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
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另外,本法同條也明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
之約定無效。」。
美商葛羅理國際公司用同一口徑向消費者協調和解,和解條件為「以所支付價金換同等值
之書籍,其餘款項則不需再繳納」,抓住消費者怕麻煩的心理,讓消費者產生「只要不要
吃太大的虧」的心理,讓消費者接受調解。
由於葛羅理公司的申訴案件,在消基會已算是「陳年老案」,因此,消基會呼籲:
政府單位
‧ 主管機關應加強檢視「廠商販售行為」及「營運模式」
政府單位應加強審核業者買賣交易行為,不要讓業者猖狂的謀取利益,在消基會接獲159
件申訴「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書面申訴案件的同時,相信政府單位一定也接獲相當程度
的申訴電話或者是詢問電話,但為何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仍持續五年不斷的造成消費者的
困擾,政府應加強檢視廠商販售行為及營運模式,避免再讓這樣的業者繼續誘導未成年消
費者購買產品,再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業者建議
‧ 對於購買人未滿20歲時,應主動告知並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明顯已知消費者為未成年的狀況下,仍未主動告知消費者需取得法定
代理人的書面同意,令消費者相當不能諒解,對此,消基會表示,業者在已知或可得而知
消費者為未成年的狀況下,應主動告知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始得與之簽約,業
者不應該明知故而為,在消費者法定代理人發現約定後表示退款時,再慫恿消費者接受和
解!
‧ 訪問買賣必需遵守七日內退費(解約)之規範
業者在利用訪問買賣時,應遵守消保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在消費者購買七日內,應同
意消費者退費及解除契約,不應頑固推拖時間,蓄意的讓消費者在心灰意冷下放棄應有的
權益!
‧ 勿採強迫式推銷!
在推銷產品時,應詳述產品訊息,販售予有意願購買的消費者,而並非強迫沒有意願的消
費者,在不情願下購買產品,並抓住消費者怕麻煩的心理,從中賺取利益!
消費者
‧ 主動Say No!
美商葛羅里國際公司所販售之套書價格不菲,消費者在受到推銷員的推銷時,若沒有購買
意願或無力支付所購買之價金時,消費者應主動表示不願意購買,不應受到業者的慫恿後
,勉強買下商品,事後後悔再向業者要求退款,這樣浪費時間也浪費精力,更破壞了購物
的意義!
‧ 消費者應主動爭取應有利益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訪問買賣所成交之交易,在消費者購買七日內,業者應
同意消費者退費及解除契約,然而業者時常會推拖消費者要求,或以其它方式(例如:換
同等值貨品)讓消費者仍維持此項消費,對此,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應主動捍衛自身權益
,假使不能接受業者其它方式的補償,仍可解約退款!
‧ 未成年購買行為應先告知法定代理人
依民法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及同法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
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業者應依法律規定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消基會強調,對
於未成年消費者,在簽訂契約後應主動告知父母,不應等到事隔許久後才告知,這樣對消
費者權益的損失只會更大而已!
‧ 消基會網站中「消保牧場」專欄,提醒消費者注意不肖業者
為有效達到警示效果,消基會於93年即於消基會網站推出「消保牧場」內容,透過專家學
者的審議,將不肖、不法或惡質廠商列入「消保牧場」「圈養」起來,目的就是希望消費
者能從中得到警訊,避免上當受騙,希望消費者多上網
查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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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三篇一樣的文章. 03/22 14:33
2F:推 aquarian:哪有一樣? 文章內容明明就不一樣呀 03/22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