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dar (  ︩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情報] 過期票券的權益伸張
時間Fri Feb 17 23:25:07 2006
※ 引述《hearteye (心兒)》之銘言:
: 之前雖然也有看過相關討論
: 但對這樣的"好康"總是有點不太相信
: 不過我覺得這樣才是公平
: 以前我也好多預付最後沒用完的票卷...orz
: 消保會和消基會應該要多多宣傳啊...
: 不然還是一堆業者以為他們可以自己限定日期...
這裡提供一個法條依據
民法147條規定
時效期間 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
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所以 若有違反上述之約定時 復依民法71條 該約定是無效的
恩 所以即使過期了 還是給他用力用下去吧 但是要注意 若法律沒有特別規定
依民法125條 原則上是15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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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81.241
1F:推 warmlight:好像有點誤用法條耶..... 02/17 23:44
2F:推 warmlight:消保法的還比較講得通 02/18 00:02
※ 編輯: vidar 來自: 203.73.81.241 (02/18 00:08)
3F:推 vidar:喔 哪裡誤用? 02/18 00:08
4F:推 warmlight:雖然消基會當初也提到這一條125 但是我認為購買禮券的請 02/18 00:10
5F:→ warmlight:求權 是禮券交付請求權 就是可以十五年內請求業者交出來 02/18 00:11
6F:→ warmlight:而禮券上的年限 是服務提供的年限 並非雙方買賣契約的年 02/18 00:12
7F:→ warmlight:限喔 至於實際上你每掏出一張禮券要對方給付 那是另一個 02/18 00:12
8F:→ warmlight:契約成立了吧?如果你根本沒提出 就沒有什麼請求權發生 02/18 00:13
9F:→ warmlight:的問題 也就沒有消滅時效的問題 02/18 00:14
10F:→ warmlight:個人看法啦 02/18 00:15
11F:推 warmlight:簡單講 消基會就是把請求給付禮券的消滅時效和商品內容 02/18 00:20
12F:→ warmlight:所設定的期限混為一談了 02/18 00:21
13F:→ warmlight:商品內容的期限是什麼 太多了 像補習好了 你可以補半年 02/18 00:22
14F:→ warmlight:息 這是商品內容設定的期限 我們不會把他擴張解釋為我可 02/18 00:22
15F:→ warmlight:以上十五年 02/18 00:23
16F:推 warmlight:不過我舉的例子也不太對啦 要找合適的例子要再想一下 02/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