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有沒有人試過降??
時間Tue Dec 25 14:10:49 2001
※ 引述《handicap (清心寡欲的數學家)》之銘言:
: ※ 引述《PandaTwo (小熊貓)》之銘言:
: : 他的效力只在於當對方(他發給你)或是你(你發給他)要告上官司時~
: : 才會發生作用~
: : 否則沒有人會去主動幫你執行你存證信函上面寫的內容~
: : 也就是說~
: : 你發存證信函給類似台灣麥克那種商家時~
: : 只有你準備要告他了,存證信函會成為你一個有力的證據~
: : 但,你不告他時,只是個屁~
: : 而.....個人和大公司告下來的結果~
: : 通常不會得到多漂亮的結果,而且還花了一大筆訴訟費...
: 其實也還好 如果很閒的話 大公司搞不好反而怕你哦
: 上次就聽說我們系一位同學因為房租糾紛 把外系某老師告上法院
: 老師可能覺得不屑與小朋友玩 都沒有出庭 後來還被拘提 :P
: : 得不償失~~
: : 但相反的~
: : 若是大公司寄給你,就真的要小心~
: : 訴訟費,律師費對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
: : 只要他告贏你(例如你拿書卻拒不付錢)
: : 你要賠償的錢可能會比你買下那套書要多更多更多~
: : 而通常他們都會告~
: 我倒不覺得 因為就算大公司勝訴
: 它也頂多告你債務不履行 再糟也只是付書錢了事再加點利息
: 搞不好訴訟費就比書錢多 他們寄存證信函 恐嚇性質居多吧
這種官司(催討書錢)的訴訟費比書錢多應是不太可能
存証信函 對該公司來說 是為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打"小額訴訟"的前行為
而這兩種訴訟花不了什麼錢 且尚可主張裁判費由對造負擔
想脫離對方的糾纏 若是20歲以下的比較好辦
若是滿20 可能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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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