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mulus (R. Urakagi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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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台灣Market的付費項目被拿掉了..
時間Mon Jun 27 15:44:03 2011
: → QCANCER:我們的法律也沒規定"一定無條件"要給退 06/27 15:33
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
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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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68.171
1F:→ yanggh:so? 06/27 15:45
2F:推 hsinggg:沒啥呀so呀 就單純幫QCAN回憶法條 06/27 15:48
3F:噓 QCANCER: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 請參考之 06/27 15:49
4F:→ QCANCER:有很多解釋的空間...並不是網購郵購就"一定"可以退 06/27 15:50
5F:噓 QCANCER:所以如果邏輯還ok的話,"一定無條件" 不成立,謝謝。 06/27 15:53
6F:推 imrt:樓上列出法條來吧!噓別人也要有根據 06/27 15:53
7F:→ QCANCER:樓上眼睛怎麼了?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沒看到嗎 06/27 15:54
8F:噓 yanggh:爭什麼,是沒看到你家大爺怎麼回應政府和消費者的喔 06/27 15:55
9F:噓 f11IJ: 06/27 15:57
10F:噓 hauisgod:嫩 那如果消費者試用商品卻將商品毀損 然後再跟你說他要 06/27 16:16
11F:→ hauisgod:退費 如果你是廠商的話你會不會很幹? 06/27 16:17
12F:→ jric:保留所有包裝及商品完整性即無條件退貨不是? 06/27 16:26
13F:→ free50280:本文攻擊弱掉了 XD 06/27 16:28
14F:→ Romulus:挖靠 到底哪來這麼多搞不清楚的鄉民在鬧 06/27 16:40
15F:→ imrt:對啦!只有你最棒。 06/2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