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骨頭)
看板Ajax
標題Re: [心得] IE 對事件模型的 bug
時間Thu Jan 3 19:18:39 2008
※ 引述《gpmm (銀色)》之銘言:
◆ From: 219.80.28.216
1F:推 chph:你可以選用一套Javascript函式庫, 省下自己處理js底層的麻煩 12/27 22:17
2F:→ chph:YUI, jQuery都不錯 12/27 22:18
3F:→ TonyQ:不是因為有人處理好,所以問題就可以不用管了吧o_o 01/01 13:33
4F:推 wxyy:生命就是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01/01 17:57
5F:推 chph:從原po可知已有一定基礎,為何還不使用JS lib? 01/03 15:11
話說
那哪天碰到 LIB 處理不了的事情怎麼辦?
找新的LIB?
做事情是這樣處理的嗎 o.o
這就好像在一堆新語言蓬勃發展的時候
回頭問說為甚麼要學C 或要學VB一樣
--
▄▅▆▇███▇▆▅▄▃ ╰┼╯─╮ ╮
◥███████████◣ ╰┼╯=│=│
◥██████───────◣ *. ╯ ╯ ╯ の 物 語 .*
◥███████──────◣ ~ ◢◣ ◢◣
◥██████───────◤ ◥◤* 空白的世界.翼
*◥◤
◥██▁▂▃▄▅▆▇███▆▅▄▃▂▂
~telnet://tony1223.no-ip.inf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27.184
6F:推 tirme:推 同感 現在公司也想要逼我引用prototype 我很不想 01/03 19:22
7F:→ TonyQ:不過 teamwork 有teamwork的好處 , 最好還是跟上 . 01/03 19:28
8F:→ TonyQ:一群人用的話 可以一起進步 , 但是個人用我覺得無妨. 01/03 19:29
9F:推 tirme:嗯 是一群沒用過的人想換 問題是JS都還不熟 而且已經本身已 01/04 03:38
10F:→ tirme:經提供不少library,改用prototype是不可能的(函數名衝突) 01/04 03:40
11F:→ tirme:只是基於公司立場,不想花太多時間去刻這個基本的 01/04 03:42
12F:→ tirme:但是都已經刻下去了 我想如果要換將會很麻煩 01/04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