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keley2013 (Berkeley2013)
看板AfterPhD
標題[問題] 國科會研究設備費
時間Sun Jun 15 21:50:28 2014
大家好
當初國科會計畫研究設備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為:
A:5萬元
B:12萬元
現在發現實驗需要的A為加強版的A
花費變成:
A:12萬
B:12萬
多出的花費為學校補助,請問這種狀況下我需要申請經費流入嗎?
另外累計流出及流入不得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之50%的規定應該是以研究設備
費總額(5+12=17萬)計算,而不是以單一儀器(5萬)計算吧?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新手助理教授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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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t5pal:可以請教是核定什麼設備嗎 因我的都只核定為6萬元以內的 06/15 22:38
2F:推 tainanuser:流用是指「設備費總額」沒錯,所以你的案例不需流用。 06/15 23:05
3F:→ tainanuser:另外就是名稱也都相同,應該不需要送校內程序變更。 06/15 23:05
4F:推 wildwolf:這跟其它項經費流入無關吧,一般是採購請購時,列兩個經 06/16 05:00
5F:→ wildwolf:費來源 06/16 05:01
6F:→ Berkeley2013:實驗設備 06/16 07:32
7F:→ feb13:A:計畫5萬+學校補助7萬 用分攤方式填經費分攤表 問會計最快 06/17 00:27
8F:推 FallAugust:看起來沒有流用的問題,應該是要填支出機關分攤表 06/19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