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mol (科摩)
看板AfterPhD
標題[討論] 突然想到的一個問題
時間Sun Oct 31 14:58:40 2010
最近成大爆發幾件國科會研究費的貪瀆案
突然想到一件事情
如果一個學生突然跑去告狀
說他只是個人頭
每個月都領錢出來給老師(現金)
可是這件事根本事一件莫須有的罪名
只是單純因為學生對老師不爽 (明明拿錢 還說每個月繳回)
就像許多叛逆的小女生 因為受父親責罵 而亂誣告 EX:家暴或性侵..
請問各為該如何自保
當然提誣告是一定要的
但是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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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50.218
1F:→ BOHS:舉證的責任應該是在控告的人。 10/31 15:11
2F:→ dos792:成大數案,檢方都早就查証數月了。很多都有直接証明。 10/31 15:22
3F:推 winchin:這種東西查銀行的匯款跟領出的紀錄就知道了吧 10/31 15:49
4F:推 a091316104:除非有錄影音 10/31 18:23
5F:推 olaqe:與成大之案無關 如果有研究生這樣做 老師或PI該如何自保?? 10/31 18:55
6F:推 tingyang:自保=自己管帳 10/31 19:33
7F:→ dos792:光是這樣,檢方辦不下去的。 10/31 20:24
8F:→ dos792:善待自已的學生,還有別亂收學生。 10/31 20:26
9F:推 antibonding:不管提出告訴或密報的理由是甚麼,這種事情本來就應該 10/31 20:57
10F:→ antibonding:要避免,現在檢方大幅處理,以長期來說是好的,至少減 10/31 20:58
11F:→ antibonding:少學生被剝削的可能性。 10/31 20:58
12F:→ antibonding:帳款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要是清清楚楚的。 10/31 20:59
13F:推 aa369aa369:什麼叫做如何自保?不要犯法就是最大的自保。 10/31 21:40
14F:→ aa369aa369:你不犯法,沒有足夠的證明,沒有人能判你有罪。 10/31 21:41
15F:推 hint:法界名言: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10/31 22:42
16F:→ aa369aa369:回樓上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10/31 22:45
17F:推 thomson:你可以選擇領出來給實驗室管帳的學生 10/31 23:40
18F:→ thomson:自己不要經手 10/31 23:41
19F:→ thomson:之後學生要參加會議 直接跟管帳學生請款即可 10/31 23:41
20F:推 antibonding:所以變成要把責任推給學生嘛?突然覺得最好實驗室成員 10/31 23:53
21F:→ antibonding:都不要經手財務,像工作單位請款,這樣每一筆款項都有 10/31 23:53
22F:→ antibonding:記錄。 10/31 23:53
23F:推 tainanuser:有聽到一個講法。聽說是國科會稽查時,本來是要成大老 11/01 00:00
24F:→ tainanuser:師,只要把錢吐出來,就可以善了,但是成大老師不同意 11/01 00:00
25F:→ tainanuser:會計室人員只好移送法辦處理.... 11/01 00:01
26F:→ dos792:話說回來,國科會有權執法善了?台灣司法在睡覺嗎? 11/01 00:07
27F:→ puec2:去國稅局查稅看國科會撥了多少錢,再查學生戶頭裡面金錢 11/01 12:20
28F:→ puec2:進出的情形,不就知道了? 11/01 12:20
29F:→ kath1554:有聽說因為不滿老闆的要求嚴苛(實驗) 揚言要密告性騷擾 11/01 12:34
30F:→ puec2:所以跟女學生討論實驗,不能關門。 11/01 13:28
31F:推 Festung:所以我都不收女研究生的(茶)...啊咧,男的也會告性搔擾? 11/01 14:16
32F:推 os32:怎麼查出入帳記錄? 如果學生是領現金給老師呢 這從何舉證起 11/01 15:21
33F:推 starmi:不用擔心 是提告人要備齊證據 11/01 15:21
34F:→ starmi:老師要做的 就是準備提告他誣告 11/01 15:22
35F:推 harlem77:樓上T大 公款應該就公用 不能說挪作他用但不進自己口袋就 11/01 16:17
36F:→ harlem77:合法吧? 11/01 16:17
37F:推 thomson:參加會議也是公用啊 要不然學生沒錢出國 要怎麼辦呢? 11/01 22:00
38F:推 fbg:公款公用是指用10萬的耗材買10的設備,這是不合法的 11/01 22:18
39F:→ fbg:公款法用是指10萬耗材就只能買耗材,不能買設備或挪作其他用途 11/01 22:19
40F:→ neph:如果原提計畫書有申請學生出國費用, 且幸運獲補助 11/01 22:46
41F:→ neph:就可讓學生出國, 但多半不夠錢, 如學生不自費, 就不用出國囉 11/01 22:47
42F:推 antibonding:應該改的是制度上的變通性,不然一直都要大家作帳也不 11/01 22:57
43F:→ antibonding:是辦法 11/01 22:58
44F:→ dos792:neph大,如果您認為政治人物這樣搞ok?比如說,拿了不是自已 11/01 23:10
45F:→ dos792:的公款去做自已想做的善事? 11/01 23:10
46F:→ dos792:立意良善不代表就可以做。制度有錯,要努力的是改變制度。 11/01 23:11
47F:→ dos792:7-11窮人沒錢買食物是否就可以用"老闆"的錢來行善? 11/01 23:14
48F:→ dos792: ^的店員見 11/01 23:15
49F:→ moumoumou:只有告發人單一指述無法遽認被告有罪。 11/0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