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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時間Wed Oct 10 20:52: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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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ess (愛撫)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時間: Wed Oct 10 13:04:18 2018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10-10 12:5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
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
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482.50分,及格標準是483.50分,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
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
卷,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陳姓男子主張,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決議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
,而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參考;且若發
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不一,典試委員會未裁撤前,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
聘閱卷委員評閱,並以重評分數為該科目成績。典試委員會裁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
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
他表示,「智慧財產法」第二題總分40分,共兩個獨立設問且無關聯的子題,各為20分。第
一題「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第二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第一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14分,第二閱卷委員評閱為13分,分數差為一分,判斷餘地
差異為該題題分5%;第二子題的
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
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
樣標準評閱。
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兩位委員的
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兩位委
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斷考生請
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
斷餘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可予
撤銷或變更。
合議庭依職權命考選部提供給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相關資料,查出該子題評分標準是「優(
16-20)、良(12-15)、可(5-11)、劣(0-4)」。對照評分標準,可知第一閱卷委員認
為符合「良」(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及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而第二閱卷
委員卻認為符合「劣」(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合議庭表示,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
,兩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斷,
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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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termom5566: 這個以後執業可以拿出來說XD 10/10 13:11
2F:推 tmwckebbhf: 以後法院會更忙了,只要任何國考差一點上榜的都會來 10/10 13:13
3F:→ tmwckebbhf: 提行政訴訟了!哈哈 10/10 13:13
4F:推 moumoumou: 有一個委員根本看錯答案? 10/10 13:17
5F:推 jyeshyang: 學以致用 一百分 10/10 13:18
6F:推 charles0939: 第一次打訴訟就贏了,當律師很合格阿 10/10 13:19
7F:推 todao: jyeshyang +1 10/10 13:21
8F:推 FantasyScott: 這個真的適合當律師啊 多少人就摸摸鼻子吞了 自己權 10/10 13:23
9F:→ FantasyScott: 益自己救! 10/10 13:23
10F:推 zakijudelo: 厲害!其實不少考生就是吃悶虧,只想說再+365就好, 10/10 13:24
11F:→ zakijudelo: 結果就一直+下去 10/10 13:24
12F:推 todao: 這人該當律師,不當說不過去。 10/10 13:29
13F:→ Caress: 這應該是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吧 10/10 13:32
14F:推 disappearair: 很適合當律師 10/10 13:37
15F:推 sky929916: 撤銷訴訟吧 10/10 13:39
16F:→ sky929916: .... 10/10 13:39
17F:推 zivking: 太棒了 10/10 13:39
18F:推 ken5566: 猛歸猛,另為適法處分~還不一定拿到想要結果 10/10 13:50
19F:推 liunhow: 行程法第三條,提及考試院評分不適用。怎麼還可以做成行 10/10 13:53
20F:→ liunhow: 政處分,而且還直接跳過訴願去打行政訴訟?求解 10/10 13:53
21F:推 edward0811: 所以結論申論本來就看臉 10/10 13:54
22F:→ ezmantalk: 另為適法處分比較有翻盤機會吧 專技高考是及格制也不 10/10 13:55
23F:→ ezmantalk: 多一名及格者 不過另為適法處分的確也有可能換個理由 10/10 13:55
24F:→ ezmantalk: 還是不及格 10/10 13:55
25F:推 edward0811: 如第三閱又3分,難到又要說偏離,再上訴 10/10 13:56
26F:推 groon: 厲害 10/10 13:56
27F:推 woodsage: 執業三年也沒打贏過行政訴訟Orz 10/10 13:57
28F:推 jardon: 厲害 10/10 14:00
29F:→ jardon: 終於讓考選部吃癟一次 10/10 14:01
30F:推 braveryhyde: 不適用只是不適用程序,又不是什麼都不用... 10/10 14:05
31F:推 justinchiao: 厲害! 10/10 14:06
32F:推 applexdot: 判斷餘地的例外 判斷瑕疵 行政法 10/10 14:07
33F:推 SCDAN: 他爽翻了 他今年不用考了 3分第三閱隨便也超過錄取分 10/10 14:08
34F:推 osee: 之前一堆考生以為二閱就很公平了 頗ㄏ 10/10 14:12
35F:→ osee: 國考是最公平的翻身機會 但實質上還是處處不公平 10/10 14:12
36F:推 delephine: 佩服 判決有公布是那個老師? 10/10 14:17
37F:→ jd2389: 請問各位大大,考試成績單的分數是以第二閱為準嗎? 10/10 14:19
38F:推 lusifa2007: 超強! 10/10 14:22
39F:推 osee: 以前我聽過的是1 2閱平均分 所以考生才那麼信服 因為已經很 10/10 14:23
40F:→ osee: 少出現像是高考那種單題莫名其妙的超低分現象 10/10 14:24
41F:→ osee: 但 看這新聞 原來阿 垃圾閱卷老師還是無孔不入 10/10 14:24
42F:推 aiur313: 實戰經驗up up 10/10 14:25
43F:推 SCDAN: 我之前閱分數 蠻多題 差15分以上的(單題一百) 但沒像他厲 10/10 14:27
44F:→ SCDAN: 害到看到每一子題 10/10 14:27
45F:→ stu86142002: 考選部 ㄏㄏ...... 10/10 14:40
46F:推 moumoumou: 複查 相當於訴願? 10/10 14:48
47F:推 job5786: 我還沒當律師就贏過行政訴訟 屌吧 10/10 14:53
48F:→ job5786: 以後可以這樣說嘴 這人真有種 10/10 14:54
49F:推 DoraGmon: 他的訴求內容是一般給付訴訟 撤銷訴願及訴訟沒用呀 10/10 14:54
50F:→ GGOPEN: 不算ㄅ 只是事實通知ㄅ 10/10 14:55
51F:推 haohaobobo: 新聞沒說他沒請律師吧 怎麼一堆人直接說他沒請律師啊 10/10 15:00
52F:→ haohaobobo: 也是看錯新聞嗎 10/10 15:00
53F:→ haohaobobo: 如果第三閱也給他3分的話 那不就更慘了 10/10 15:01
55F:→ ahowtowayne: 連結判決文 10/10 15:02
56F:推 seekforever: 二閱很公平阿 舊制下直接判斷餘地就駁掉了 10/10 15:03
57F:→ seekforever: 現在至少還有二次評閱分數落差太大可以主張 10/10 15:04
58F:推 DoraGmon: 真是撤銷訴願及訴訟耶 10/10 15:11
59F:→ DoraGmon: 但這可以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嗎? 請求重閱 這樣比較快 10/10 15:13
60F:推 nk10: 超屌 10/10 15:16
61F:推 agn0000099: 這很明顯是典試委員的疏失 走 我幫你去控告這個黑心 10/10 15:38
62F:→ agn0000099: 的委員 10/10 15:38
63F:推 barkids: 足證為人才,只當律師太可惜,再加油,會更好! 10/10 16:32
64F:推 yuxiang: 這個很適合當律師欸XDD 10/10 17:24
65F:推 biophilia509: 就是律師! 10/10 19:24
66F:推 lingugu: 強! 10/10 20:04
67F:推 vendor: 一個15分一個3分,真的太扯了 10/10 20:09
68F:噓 Saaski: 說個笑話,平行雙閱 10/10 20:27
69F:推 Saaski: 補推 10/10 20:32
70F:推 ares70614: 二閱分數也差太多 10/10 20: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nk (114.45.131.48), 10/10/2018 20:52:26
71F:推 a0970969135: 考選部也是擺爛啊 完全想摸掉 10/11 11:23
72F:推 ChiehKuo: 這個厲害惹 法律果然保障懂法律的人 10/11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