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Z0 (問號)
看板Accounting
標題Re: [問題] 老問題...事務所違約金...(已爬文)
時間Sun Nov 29 09:54:32 2009
: 可是萬一沒考上,再去找工作需要離職證明
: 我可以等到哪時後再去跟HR索取順便繳交違約金嗎?
: 雖然金額不多,但是對一個沒有收入的考生而言也是近半個月的伙食費
: 還有離職證明是很必須的嗎?
: 如果到時候需要的話 我如果請我們那時候事務所的經協理出具證明或電話詢問
: 是否也可代替離職證明?(因離職證明不是只是要證明我是否有再那間事務所工作過?)
: 以上煩請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謝謝!
: PS:其實我真正要繳的違約金是4千多,但是扣除未休假的薪水一千多
: 所以尚須繳3千多的罰金
推文好像都叫你繳一下,
不過我是不懂要那個離職證明幹嘛,我後來找工作都沒附證明,
基本上都沒有人會問這件事。
而且連兩年都不到的東西,
真的人有會很認真看待你待了二十個月或二十一個月這件事嗎?
再者,離職證明像您說的,只是要證明你有在事務所工作過,
真的要附上的話,我想您去勞保局申請一張投保紀錄,就可以代替了吧,
雇主有興趣的話,最重要的程序都在面試問你問題吧…
但是,如果您是要回事務所工作,然後想要年資續著算的話,
那可能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這點我還真是完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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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42.124.167
1F:推 sculsy:推這篇 我同事四大互跳也沒給離職證明也沒付違約金 11/29 12:35
2F:推 rpccul:等以後要加入公會,職業2年用離職證明就可以,不過沒離職證明 11/30 10:59
3F:→ rpccul:的話就要自己再去湊2年.... 11/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