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belu (shit happens)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會計認列方式請教
時間Sat Nov 21 11:23:23 2009
有公司A和 家具公司B簽了一個不能取消的合約
合約內容為:
在簽約當天A公司就付了10%的錢給B
在貨物從B ship出去時 A會再付50%的錢
剩下的40% 則是貨物抵達A 之後的30天內付款
但是在貨物運出的當天 B公司並沒有履行合約裡面的義務(說要幫人家塗顏色但沒有塗)
因為B想說A也可以自己完成這項工作
所以就在當天認列了50%的收益
我想請問的就是 雖然這是不能取消的合約
可以在簽約當天就認列10%的收益嗎?
50%可以認列嗎?
還是要等到客戶已經確認滿意了再認列全部的收益會比較好??
B公司要怎樣認列才符合GAAP 認列原則?
會計新手請大家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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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96.35.47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4)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6)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9)
1F:推 aeiouswallow:不能取消那就是確定能收現 應該可以全都認應收吧 11/21 12:20
2F:→ aeiouswallow:除非沒履行義務會扣錢或解約 11/21 12:22
3F:推 aeiouswallow:不過還是覺得大前提不能解約很怪 違約還不能解約 11/21 12:26
4F:推 Modeler:不能取消的合約不代表一定能收現,只代表一定認列可收入, 11/21 19:52
5F:→ Modeler:未收現部份以應收帳款入賬,客戶不付款則為呆帳, 11/21 19:53
6F:→ Modeler:應該是認列收入(會計交易收入不代表收現), 11/21 19:54
7F:→ Modeler:對方付不付錢那是他家的事,會計只負責帳務,不負責收帳, 11/21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