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taco (t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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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意義
時間Fri Feb 13 19:00:54 2009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
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
免予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意思是課稅所得額可以抵減這項金額嗎?
因為字面上寫免予計入,從例題上看卻像抵減
以下附簡化例題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為30,000,000
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作為資本公積4,000,000
解答:課稅所得額=30,000,000-4,000,000=26,000,000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應並無包含4,000,000的收入or利得,所以免予計入感覺很奇怪
難道是題目有誤!?腦袋一直打結...幫個忙...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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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63.109
1F:推 issily:APIC本來就不是所得,當然不包括在400萬裡 02/13 20:17
2F:→ issily:APIC本來就不是所得,當然不包括在3000萬裡~前面講錯 02/13 20:17
3F:推 kila119:本來就不包括在裡面~為什麼還要減4,000,000??? 02/1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