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wenLiu (...)
看板Accounting
標題Re: 板名
時間Mon Nov 5 23:06:11 2001
※ 引述《piliwu (生在死去的年代)》之銘言:
: 到底台灣禁不禁止會計師用「價格競爭」來招攬業務
根據會計師法第34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六、會計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及其最高額之限制。
根據「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七號 酬金與佣金」第三條
3.會計師延攬業務時,收取酬金不得低於會計師公會所訂酬金標準,亦不得採取不正當
之抑價方式。
但目前因為礙於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會計師公會已經取消了酬金標準的下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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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8.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