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
看板Acad-Affairs
標題[申訴] Military板主濫權水桶
時間Wed Sep 11 14:35:41 2019
一. 申訴人 ID:staff23
二. 申訴看板及板主ID:Military板 板主:RURILIN
三. 事實及原因
本人因為發現使用者ReeJan在軍武板發表文章,宣傳他自己的YT頻道,
在該篇文章內中有講要網友參加直播並且要訂閱才可以參加抽獎,可能
涉嫌有牴觸站方的政策以及國家研究院群組規定「禁止一切營利行為」
,所以我按照站規及軍武板板規站內信給板主,結果板主不好好回信,
反而在該篇有爭議的文章下面推文不實指摘本人
1.擴大解釋站規 2.公然假傳聖旨(按先後順序排列)
我針對板主的推文提出回應,請問他哪裡擴大解釋站規哪裡假傳聖旨,
並且根據他的言論告知他要行使正當的申訴權利以及憲法賦予人民的
訴訟權。板主就自行說我在盧?
板主便公告濫權指摘本人1.虛構本人提出的站方說明內容均是反對
本人見解的推文2.把該使用者宣傳自己YT頻道的行為形容成網友轉貼,
3.
恐嚇板主等字眼,將本人以板規六累犯水桶十年,本人不服提出本件申訴。
四. 申訴內容:
申訴聲明:原判決撤銷
申訴理由:
1.參照軍武板規定,只有第一條有明訂警告方式,其餘只有第二、三、四、
八條有明文規定比照第一條處理,板主本次使用板規六部分,並未有依第一
條方式處理的規定,也就是說板規六的警告應該要回歸以公告方式說明,否則
網友根本無法分辨什麼是警告,什麼不是警告,難不成板主推廢言或發廢文,
也是在執行板務嗎?而且依照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的規定「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
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軍武板板規自行增訂
「於當事人之推文中提出警告」,明顯與站規要求公告
有所牴觸。
2.板主說有警告,事實上討論過程中,並沒有任何「依何規定警告」的字眼
出現,
也沒有發表任何警告的公告,究竟板主的推文只是一般的推文或者是
板主執行板務的作為,根本無法區分,而且板規也沒有什麼「亂板」規定,
無法區分的情況下,又怎麼會知道板主是在執行板務提出警告?
PTT多數看板的慣例以及過往站規要求的狀況下,通常會使用只有具有管理
身分才可以使用[公告]分類來說明執行板務狀況,讓網友能清楚知道什麼
是處分,免生日後糾紛。很明顯在本案的過程中,是沒有做到的。
3.觀察板主水桶的理由,顯然就是虛構事實,本人在信中提出的說明,均
是在寄信給板主之前數年的內容,均無任何有反對本人的言論,如果有,
請板主以站內信通告方式寄給我及小組長,指出來我提出的說明哪裡反對
了本人所提的問題,我很佩服到底是什麼樣的言論可以橫跨時空,對未來
的事情能夠先做出評價?而且板主並把板友告知板主要行使的正當權利誣
陷成是在恐嚇板主,所以板主的理由顯然是不足的。
4.承上所述我被板主在濫權的情況下,公告惡意「亂板」水桶十年顯然是
不對的,所以請小組長能撤銷此判決。
五. 其他:
證據一、本案爭議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TPcS6wH (Military) [ptt.cc] [討論] 施孝瑋先生談新機部署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566992134.A.E9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137 m39 8/28 ReeJan □ [討論] 施孝瑋先生談新機部署
證據二、板主處分文章
> 18005 ! 9/03 RURILIN □ [公告] staff23惡意鬧版恐嚇板主,水桶十年
┌─────────────────────────────────────┐
│ 文章代碼(AID):
#1TRLhl7p (Military) [ptt.cc] [公告] staff23惡意鬧版恐嚇?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567447791.A.1F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證據三、溝通信件1
證據四、溝通信件1之板主回信
證據五、溝通信件2
證據六、溝通信件2之板主回信
證據七、溝通信件3
上開信件由於涉有不應公開之內容均已寄給小組長,請以時間軸順序閱讀
證據八、軍武板板規
┌─────────────────────────────────────┐
│ 文章代碼(AID):
#1Kq2j3yV (Military) [ptt.cc] [公告] 軍事版版規 5.1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422928707.A.F1F.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2/03 MRZ □ [公告] 軍事版版規 5.1
證據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90.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cad-Affairs/M.1568183744.A.735.html
修正編碼及增加檢舉看板名稱Military
※ 編輯: staff23 (220.136.90.188 臺灣), 09/11/2019 14:39:37
┌─────────────────────────────────────┐
│ 文章代碼(AID):
#1TUaV7Tf (Acad-Affairs) [ptt.cc] Re: [申訴] Military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cad-Affairs/M.1568294855.A.76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9 Ptt幣 │
└─────────────────────────────────────┘
> 1210 9/12 RURILIN R: [申訴] Military板主濫權水桶
針對上開答辯,補充說明如下:
這已經是繼你在公告、隱板後的第三套說詞了,我針對你這第三套說詞,一一來回覆:
RURILIN「staff23已經騷擾我很久」
如果有騷擾你,歡迎你去Violation檢舉,我也同意你公布所有我寄給你的信,應該不多,
只有三封,都是同一個問題往來的信,
按照你軍武板規定,不寄信給你,不然要怎麼處理?
直接在看板上發表搞不好還有可能被你濫權水桶,我都不好意思說貴板板規問題了。下面我
也會依使用者條款之約定、組務、隱板規定,完整公布相關信件。
RURILIN「在本板誣告板友不成,便到BM板帶風向」
1.我寄給你的信,請問我哪裡誣告板友?
我寄信給你是詢問「板務問題」,引用的是該板友
在軍武板的文章來請教,
「詢問」跟「誣告」連中文名詞你都不會看嗎?
2.用時間軸來還原,我
寄信給你的時間是2019年
09月01日15時01分21秒,我在
內部提問時間
是2019年
09月01日約近17時,請問
板主的回信時間?是不是2019年
09月02日01時35分25秒?
板主最早出現推文時間是不是
09月02日01時38分,從這裡來看,
板主根本還沒有任何回應前
,我就在內部發表文章討論問題了,連時間先後也不會看?
RURILIN「並假借BM板名義對我假傳聖旨說是站規要求我法辦」
請問我所有推文跟信件內容哪裡有假借BM板名義?哪裡假傳聖旨?哪裡要你法辦哪個板友?很
抱歉通通都沒有,
從頭到尾都是請你回答板務問題,履行你的職責。根據你的質疑提出站方
本案發生前就說明過的資料,是我戳破你把板務問題,任意曲解成擴大解釋站規,推給站務
的狀態吧!
(詳見RURILIN第一封回信),而且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引用過任何一條站規,我
引用的是站方的說明,基本上對內部是具有約束力的,如果你認為沒有約束力,你是板主
你最大的話,你可以去跟站方靠北看看,看站方怎麼回你。
RURILIN「我戳破其謊言並從勸告升級到警告兩次,都視若無睹還變本加厲」
請問按照相關規定,你哪裡勸告?哪裡警告?相關公告在那裡?板規規定在哪裡?勸告與警
告有何不同?勸告與警告與一般推文有何差異?如何分辨?你有跟板友講現在這是勸告?你
有跟板友講現在這是警告?你有跟板友講現在這是一般推文?你有跟板友講現在這會不會是
要脅板友?你有跟板友講現在這會不會是恐嚇板友?其實你從頭到尾根本沒有公告過勸告與
警告,你的推文最初在扯什麼我解釋站規,我提出質疑後,你扯假傳聖旨,我提出質疑,你
就濫權水桶。
RURILIN「這種多次亂板行為我判定已經不能放縱,以板規六再犯論處」
請問事實在哪裡?合法對板主之質疑提出回應,這哪裡叫作亂板,言論自由又不只有保障板
主,板友被你板主公開亂潑髒水,卻不能回應?難不成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在
哪條板規有寫亂板規定?你要不要看看,可不可以人家被強姦,結果你要用強盜罪辦他?這
像話嗎?把這個例子套來本案看,不覺得有異曲同工之處嗎?
RURILIN「被水桶後在BM板風向也帶不成被一面倒反對,腦羞成怒威脅對我提告,結果站長也
認為我無違規,所有證據在BM板都看得見」
1.要帶什麼風向?我履行良好板主義務,反而是你在那裡又在增加你可能涉嫌的犯罪事實。
2.又到了時間軸還原事實時間,
水桶公告時間為2019年09月03日02時09分47秒,早在你公告
之前,我在
第三封信時間是2019年09月02日16時52分55秒、說要小組見或地方法院見的推文
時間是09月02日16時13分,哪裡是被你水桶後講要告你的?時間先後順序可以證明你亂說。
3.2019年站長名單「總監wens、okcool」、「程式wens」、「板務mousepad、sitos、
s75287(實習)」、「帳號disFabulous、Makotoyen」、「法務longbow2、ephemere8」、「
公關ringo」、「活動lynn1221、WineVault、po11po11(實習)」、「美術FrankWW」,
請問
哪一位站長在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講過你沒違規了?可以請你提出是哪一位站長講的嗎?因
為我沒看到任何一位站長針對本申訴案還是你有沒有違規的事情,講過任何一句話。
4.你說的證據,跟本案有何關聯?待證事實為何?
RURILIN「此人機關算盡的要我懲處特定板友,我懷疑是否有私人恩怨?」
奇怪?從頭到尾我都是詢問板務問題,請你回答案問題,根本沒有講過要你法辦或懲處板友
!!!!!如果我的信件或推文有提到法辦或懲處,請你指出來,信件我都公布了,推文也
都可以看到,均可受公評,也可以證明你板主根本就是虛構本人要板主懲處或法辦板友之言
論。然後呢,本人與ReeJan並無任何私人恩怨,你板主未經求證就胡亂指摘,不管你是不是
懷疑的,文責自負。
RURILIN「我不會再受理staff23的任何申訴,也不會更改對其判決.」
本申訴案繫屬於組務,你要受理什麼?
綜合上述所提出的答辯,板主濫權水桶的事實相當明確,迄今提不出有關證明,說詞一再
變更,請小組長能撤銷判決。
※ 引述《RURILIN (水鏡八旗)》之銘言:
: staff23已經騷擾我很久,在本板誣告板友不成,便到BM板帶風向,並假借BM板名義對
: 我假傳聖旨說是站規要求我法辦,我戳破其謊言並從勸告升級到警告兩次,都視若無睹還
: 變本加厲,這種多次亂板行為我判定已經不能放縱,以板規六再犯論處. 被水桶後在BM板
: 風向也帶不成被一面倒反對,腦羞成怒威脅對我提告,結果站長也認為我無違規, 所有證
: 據在BM板都看得見,此人機關算盡的要我懲處特定板友,我懷疑是否有私人恩怨? 我不會
: 再受理staff23的任何申訴,也不會更改對其判決.
※ 編輯: staff23 (114.137.111.83 臺灣), 09/14/2019 04:44:19
補充本人信件內容
第一封信內容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
標題 板務問題
時間 Sun Sep 1 15:01:21 2019
───────────────────────────────────────
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17961 26 8/28 ReeJan □ [討論] 施孝瑋先生談新機部署
┌─────────────────────────────────────┐
│ 文章代碼(AID):
#1TPcS6wH (Military) [ptt.cc] [討論] 施孝瑋先生談新機部署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566992134.A.E9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上開文章為該youtuber直接在板上討訂閱並有射倖性質之抽獎行為
我的問題
1.這樣的行為是否允許?
2.有無與PTT站方政策有違?
3.如果該youtuber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利用板友做節目、討訂閱、賺點擊等
可以被允許,是否板上可以讓youtuber討訂閱跟點擊進而營利?
煩請板主能夠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0.146 (臺灣)
第二封信內容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
標題 Re: 板務問題
時間 Mon Sep 2 07:39:51 2019
───────────────────────────────────────
┌─────────────────────────────────────┐
│ 文章代碼(AID): *********
**** ******** *** ******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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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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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以上是站方說法 先找板主問 所以我問你是不是? 有沒有? 可不可以這樣做?
2.我沒有解釋站規 不要栽我帽子 不要避重就輕 不要閃躲問題
3.提這篇站在我的角度,其實是在提醒你,你所管的看板被youtuber吸奶了
,你可能覺得沒什麼,我在PTT以外的大型論壇就有過經驗,跟癌症一樣
開始感覺沒什麼,等到被影響時,已經沒藥醫了。
4.根據上面3點說明,請板主依據站方要求,回答我前面鴻雁所提之問題,謝謝。
※ 引述《RURILIN (水鏡八旗)》之銘言:
: 我不明白哪一點有問題?站規不是你這樣擴大解釋的,對站規有問題應該是去問站務
: 而不是板務.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 您好:
: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PcS6wH (Military) [ptt.cc] [討論] 施孝瑋先生談新機部
署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566992134.A.E91.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 : 上開文章為該youtuber直接在板上討訂閱並有射倖性質之抽獎行為
: : 我的問題
: : 1.這樣的行為是否允許?
: : 2.有無與PTT站方政策有違?
: : 3.如果該youtuber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利用板友做節目、討訂閱、賺點擊等
: : 可以被允許,是否板上可以讓youtuber討訂閱跟點擊進而營利?
: : 煩請板主能夠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90.169 (臺灣)
第三封信內容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
標題 Re: 板務問題
時間 Mon Sep 2 16:52:5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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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老話重彈
1.請回答問題,那是你板主分內應該做的事情
2.不同媒體當然可以互換,PTT有流量有點擊還有一群可以當乳牛的使用者
youtuber製作影片要的基本分紅來源就是點擊、訂閱,有這兩個就可以
參加分紅計畫在影片中投放廣告,甚至是接代言或業配等,他製作影片公然
來板上找題材 收問題 影片做完 來這裡賺點擊 討訂閱 全部都是營
利行為,並不是來討論問題的,我提出這樣的行為在板上可不可以的問題
哪裡有錯? 你搞不懂youtuber怎麼分紅賺錢 不會去看一下google介紹
這是我的問題嗎? 顯然是你的問題居多!!! 如果你要說他這行為沒問題,
我就幫你宣傳 多放幾個youtuber進來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3.給你的資料就是****站長說的,先回看板由板主擺平,哪裡假傳聖旨,
這是每個板主都能看到也應該要去看的資料,你不看怪我囉?
4.關於你說我解釋站規還有假傳聖旨部分言論,你不道歉我就找個時間去
遞狀告你。
※ 引述《RURILIN (水鏡八旗)》之銘言:
: youtuber找bbs吸奶?你為什麼覺得完全不同的媒體可以互換?
: 既然你聽不懂,那我就明說:一點問題也沒有,對你也沒有栽帽子的必要,我覺得你就是
: 小題大作.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 ┌────────────────────────────────────
─┐
: : │ 文章代碼(AID): *******************************************************
│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1.以上是站方說法 先找板主問 所以我問你是不是? 有沒有? 可不可以這樣做?
: : 2.我沒有解釋站規 不要栽我帽子 不要避重就輕 不要閃躲問題
: : 3.提這篇站在我的角度,其實是在提醒你,你所管的看板被youtuber吸奶了
: : ,你可能覺得沒什麼,我在PTT以外的大型論壇就有過經驗,跟癌症一樣
: :
: : 開始感覺沒什麼,等到被影響時,已經沒藥醫了。
: : 4.根據上面3點說明,請板主依據站方要求,回答我前面鴻雁所提之問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90.169 (臺灣)
※ 編輯: staff23 (114.137.111.83 臺灣), 09/14/2019 05:03:46
※ 編輯: staff23 (114.137.111.83 臺灣), 09/14/2019 05:36:53
修正「結果你要用殺人罪辦他」->「結果你要用強盜罪辦他」
※ 編輯: staff23 (114.137.111.83 臺灣), 09/15/2019 0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