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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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09年0504-1號判決
時間Tue May 5 02:07:50 2009
【裁判字號】 09,申訴,0504-1
【裁判日期】 2009/05/04
【裁判全文】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組務判決
2009年申訴第0504-1號
申 訴 人 smaljohn
原處分機關 Military板
代 表 人 MRZ(板主)
申訴人因發文違反Military板板規,不服Military板MRZ劣文退回處分,提起申訴案。
本組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劣文撤銷。
理 由
MRZ板主自由心證之理由,不符合一般經驗法則。盧安達大屠殺既然被聯合國認定是
內戰,明顯是軍事行動,和一般政治問題不同。另外,軍費支出是否為軍事議題尚有討論
空間。故申訴有理由,劣文處分應予撤銷。
綜上論結,本件申訴為有理由,爰依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國家
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條例第 4 條、Milltary板板規等,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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