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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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時間Tue Dec 18 23:02:39 2007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10篇
: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3篇
這裡比較麻煩,畢竟某些冷門學科版難以拉到足夠的篇幅,而且還要一個一個去算
篇數,小組長恐怕會覺得頗勞累.
所以我覺得啦,乾脆就:
1,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或
2,除版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兩個條件只要一個符合就行了,不需要兩條都要符合.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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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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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137
1F:推 HIbaby:謝謝您的建議, 我再思考一下,再修正 133.11.198.91 12/1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