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easy (只是評論)
看板About_Life
標題[證4]不服 L_TalkandCha 板主ilovemami解釋判決
時間Sat Aug 15 02:00:30 2026
※ [本文轉錄自 treeeasy 信箱]
作者: 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標題: Re: 改判80天的規定在哪?
時間: Fri Aug 14 21:52:41 2026
※ 引述《treeeasy (只是評論)》之銘言:
: 都改由版主依照情節輕微改判,輕微改判處罰也就兩種,就選一種。
: 您可以自行定刑責80天的規定在哪?
treeeasy 您好
先講清楚一件事 經板主來信異議後原處分(政問,水桶90天)保持原判的,組務審酌
後認定 ubcs 的認定沒有問題,遂予以維持。
80天的由來,是您自己申訴文裡寫的第二項訴求:「若無法撤銷,若認情有可原,請改以
較輕之處分」。組務在維持90天政問成立的前提下,考量您這篇文章的政治部分只占全文
極小篇幅、跟主體可以切開,念及您這個請求,依小組長裁決權(組規第14條)酌減10天
,變成80天,再扣掉您已經服刑的6天,實際還要執行7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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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reeeasy (36.231.156.105 臺灣), 08/15/2026 0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