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欲天九宸藐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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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罷免案 申訴定案判決的時間爭議
時間Sat Jul 16 14:54:45 2022
檢視本案順序,為板主先行請辭。
嗣後始有罷免申請;
代理群組長們認為,
與當初本人裁定案件有相當差異。
以本案順序,處理板主請辭為先並無問題。
罷免程序為板主在位時才有彰顯之意義;
惟部分案件(如本人裁定之案件)有特殊情事,應依法完成。
※引述《hateOnas》之銘言
: 群組長們好
: 使用者h於
: D天被水桶
: D+3d後申訴
: D+3w後板主請辭卸任
: D+1m後小組長有定案判決
: 使用者依照群組規於D+1m+7d內申請罷免
: 為什麼罷免不能成案
: 時間應該是從寄信給板主溝通的時候開始算吧
: 以前就是 請辭規請辭 罷免規罷免 不是嗎
: 罷免有一年內禁止當組內板主懲處規定
: 小組長定案判決拖延
: 申訴群組後快半年才有判決
: 請群組長們開會給一個回覆
: --
: ▁▁▁▁▁▁▁▁ D ▁▁▁▁▁▁▁▁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  ̄ ̄ ̄ ̄ ̄ ̄ ̄ ̄ h  ̄ ̄ ̄ ̄ ̄ ̄ ̄ ̄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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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24.8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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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nana (110.30.24.83 臺灣), 07/16/2022 14:55:29
1F:推 q347: 被水桶跟請辭不能扯再一起+1 這是兩碼子事情啊 07/16 16:31
2F:推 hateOnas: 我把順序從頭到尾寫了一遍 我沒說你的順序錯 07/16 16:50
3F:推 andy90498: 檢舉雞的意思是 板主在被追究責任前就先請辭 這樣到底 07/16 21:24
4F:→ andy90498: 要不要追究責任 像是一年內不得擔任該小組下的任何職位 07/16 21:24
5F:→ Bignana: 依順序而定。 07/19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