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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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建議] 組長判決有誤 請重新審件
時間Sat Mar 18 09:24:29 2017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OofxD78 ]
作者: Kay731 (K少)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建議] 組長判決有誤 請重新審件
時間: Thu Mar 16 22:18:50 2017
組長於
#1OoenZmH (L_TalkandCha)本篇
援引八卦板規所做出的判決
六、經使用者 hjgx 之違規處分日為 2017.02.16 ,於八卦檢舉板提出板主共同裁
定之申請日為 2017.02.16 與 2017.02.27 。依八卦檢舉板規第十條「未滿 1
個月之違規不得申請共同裁定」,使用者違規處分未滿一個月,即提出之申請
共同裁定,程序不符,故本檢舉案予以駁回。
本人Kay731與Bignana、lovesooman、RS5566為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共同裁定板規之
建立規範板主,本規定所規定之未滿一個月之水桶不得申請版主共同裁定,
意指當事人被水桶期間一個月以上(含)才可以申請共同裁定,並非為被水桶一個月以後
才可以申請,為避免濫訴情況故設置此項規定,組長援引板規錯解規定,不利申訴當事
人之駁回判決,實屬不當!
請組長了解板規以後再另行判決!!!
Bignana、lovesooman、RS5566板主若同意本文 請在推文附議
Kay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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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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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y731 (1.164.62.28), 03/16/2017 22:20:21
1F:推 steve1121: 已詢問現任板主群之意見。 03/16 22:21
2F:→ Kay731: 詢問什麼 一個月以上才能申訴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03/16 22:22
3F:推 Bignana: 附議,我要等一個月才能申請,不如就上小組啦。 03/16 22:23
4F:→ Bignana: 我前幾篇有在推文說明,不過我就猜到另有見解啦!超神的 03/16 22:24
5F:→ Bignana: 。 03/16 22:24
6F:→ Kay731: 若組長不願意修改判決 我會再申訴上去 03/16 22:25
7F:→ Bignana: 沒關係,我也很少逛八卦惹,這種神見解,我當笑話看就好 03/16 22:26
8F:→ Kay731: 乾脆組長給我當好了拉~這樣都可以喔 03/16 22:33
9F:推 lovesooman: 附議 小組長給我當喇 03/16 22:38
10F:推 mono5566: XD 03/16 22:59
11F:推 wuke: 大娜娜怎感覺非常不滿 難道當時.. 03/16 23:07
12F:推 Bignana: 新聞那次本來就想說算了,隨便他們怎麼解釋。但是這次的 03/16 23:25
13F:→ e223445: ..... 03/16 23:45
14F:推 Bignana: 判決根本完全的錯誤啊。 03/16 23:47
15F:推 claymath: 反惹反惹 03/17 00:53
16F:推 hateOnas: 是不是可以先判 三個板主警告一次啊 03/17 09:59
17F:推 hateOnas: 不然也來個口頭警告吧 03/17 10:01
18F:推 hsing30: 結果靜待群組裁決? 不就是因為沒回應才來申訴嗎 03/17 18:46
19F:推 e223445: 因為與D0994是同一案 03/17 20:26
20F:推 hjgx: 同一案還要想這麼久? 又是創意 03/17 22:21
21F:推 e223445: 因為裁決都出來了,不服才上訴到群組不是嗎?既然是同一 03/17 23:37
22F:→ e223445: 案,那麼就靜待群組長判決吧。 03/17 23:37
23F:推 makinoyui: 香蕉大夫 知大義 明事理 銜遠山而吞長江 寡人拜服 03/18 05:56
※ hjgx: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18 09: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jgx (218.161.17.103), 03/18/2017 09: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