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關
時間Sun Jan 15 21:14:45 2017
一、無論是「新增板主」抑或「罷免板主」連署案,
皆有其連署門檻,涉及「有效票數的認定」。
連署案有效票數通過門檻,亦應公告,續辦解職板主事宜。
無法僅因組務板有轉貼連署結果,即拔除板主職務,未於組務板建檔
留存板主免職紀錄。
板主與板友亦無法明確得知板主遭解職的原因。
二、連署案發起人皆以「人」為主體,提出申訴的人需以自身的申訴紀錄
及小組長定案,始能申請發起罷免板主申請。若組長為多案合併判決,
申訴人可以同一判決文提出。
此案使用者 hateOnas 為未經與板主溝通即上訴,檢舉即未符合程序,
非後續事項未符合程序。
(組務調查出板主違規證據,仍應聽取板主的證詞,始作出裁決。)
為 L_LifeJob 小組的組規第十五條,非群組對於申訴/檢舉案件的設限。
三、群組仍裁定使用者 hateOnas 罷免板主連署案無效。
小組長 jobli 若判定板主 ra065311 板務管理屬重大違失,依群組的組規
可解除板主職務。然需於板主解職公告明確說明多數板友受侵害權益之情事,
以及板主管理失當情形。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 (9)其他
: 依群組規定
: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 <刪除板主>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使用者 hateOnas 於文章代碼(AID): #1OLqcFAI (L_LifeJob) [ptt.cc] [申請] 罷免
: part-time 板主
: 經小組同意後實施投票
: ● 1048 1/04 hateOnas □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 文章代碼(AID): #1OR4krb6 (L_LifeJob) [ptt.cc]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 1月4日時投票完成,惟本人因所在地全國網路斷線,無法上網。
: 1月12日申請之衛星網路開通後始上站,依公投結果撤除ra065311板主職務
: 復因群組判決,要求小組回復ra065311板主職務,小組依群組判決回覆。
: 小組問題如下:
: 1.群組判決理由為小組未公告投票結果,惟無公投結果需由小組公告後始可撤除板主職務
: 之依據。
: 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 2.群組另案判決:
: 三、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的罷免板主案,程序上確屬無效。除以未
: 先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罷免發起理由「板主以 s 結案,違反
: 組長不得鎖定文章的判定」,非屬事實。 (上篇判決文已說明)
: 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為「板主鎖文」,未包含「板主刪文」部分。
: 但群組規內,僅要求
: A.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B.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未規定發起罷免應先與板主溝通,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 3.群組表示
: → GeminiMan: 申訴定案就只看發起人,會檢視理由是否為公眾性議題。 01/15 20:15
: 本案為板主放縱疑似國際詐騙集團於看板徵人,同時經多人檢舉為至海外開戶之違法行為
: 本案板主限制板友檢舉、刪除提醒板友勿上當文章等行為明顯為公眾性議題
: 故請群組裁示,是否小組公告後,即可實施撤換板主
: 因衛星上網並非24小時可使用,
: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實施撤換板主,小組將於下次上站時實施公告
: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仍不可實施撤換板主,煩請板友代轉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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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sl7634: 再問你一遍hateOnas到底要溝通啥?他是發起罷免不是[申訴 01/15 21:17
2F:→ psl7634: 有哪一條規定申請罷免者要跟申訴者同一人 01/15 21:17
3F:推 windswith68: 組規沒說要本人申訴紀錄,請明察 01/15 21:18
4F:→ psl7634: 再者 jobli多日未上線時 你在幹麻? 裝死? 01/15 21:19
5F:→ psl7634: 前面不是有人提到其他板如汪踢 也沒有公告 為何罷免成立? 01/15 21:20
6F:→ psl7634: 你要這樣護航讓違法雇主實行犯罪行為的版主? 01/15 21:21
7F:推 windswith68: 且一的規定在哪裡?沒看到一定要公布給被罷免人的規 01/15 21:21
8F:→ windswith68: 定 01/15 21:22
9F:→ psl7634: 你要這樣玩法 那我們也可以請蘋果來請教你 01/15 21:22
10F:→ windswith68: 您可以說基於道義應該要發公告讓被罷免人知道,小組 01/15 21:23
11F:→ windswith68: 長可以改進補發公告,而不是拍桌定案說整個不算 01/15 21:23
12F:推 rekku: 我合理認為群組長想要息事寧人以及拖延時間。 01/15 21:25
13F:推 psl7634: 告訴你 靴貓還有案外案 案主現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 01/15 21:26
14F:→ GeminiMan: 已經一再重複說明,若當事人無法接受群組判定理由, 01/15 21:26
15F:→ GeminiMan: 可上訴至 BoardCourt 板。 01/15 21:27
16F:→ psl7634: 你說明個鬼? 汪梯板有沒有公告 通過了沒 別自打臉 01/15 21:27
17F:推 bcatt: 您的說明根本沒有相關「規定」的依據啊...所以到底所謂的「 01/15 21:29
18F:→ psl7634: 你現在的態度就如不少版主說 去申訴我啊的表現 01/15 21:29
19F:→ bcatt: 程序」規定在哪? 01/15 21:29
20F:→ psl7634: 去BoardCourt版申訴太慢了 可能要用蘋果和刑事局來治你 01/15 21:30
21F:推 windswith68: 可以不要這樣勞民嗎? 01/15 21:30
22F:推 rekku: 規定中沒名列的事項,為何可以拿來當作依據? 01/15 21:32
23F:推 windswith68: 您的部分解釋根本沒有引經據典,如何教人信服 01/15 21:32
24F:推 ForgerEames: 太誇張了吧。一直強調程序程序的人,卻提不出明確條 01/15 21:36
25F:推 windswith68: 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請不要害怕為自己的錯誤低頭,風 01/15 21:36
26F:→ ForgerEames: 文依據來證明自己的判決公正性,板友提出疑問就避而 01/15 21:36
27F:→ windswith68: 波過後仍是一條好漢 01/15 21:36
28F:→ ForgerEames: 不答,還嗆大家去更高層級申訴…… 01/15 21:36
29F:推 psl7634: 一下要拔版主 一下又要拔群組長 很累欸 01/15 21:37
30F:推 windswith68: 重點是要放一個有問題的版主繼續在職,還得浪費時間 01/15 21:39
31F:→ windswith68: 去更高層申訴,期間不知道又要有多少靴貓了 01/15 21:40
32F:推 psl7634: 哪一條快點提出來啦 講到組規又在裝死 01/15 21:44
33F:推 rekku: 說以「人」為主體,然後說要以自身的申訴紀錄,請問在哪條? 01/15 21:47
34F:推 rekku: 群組長繼續用自己的解釋來當作法條,尤其還是罷免法案。 01/15 21:52
35F:推 psl7634: 快點指出哪一條申請罷免要跟申訴同一人的規定好嗎? 01/15 22:19
36F:推 ahw12000: 總之你第三條是說 小組長還是可以依他的權限 認為ra065 01/15 22:26
37F:→ ahw12000: 管理失當下台 就是了齁??? 01/15 22:27
38F:推 windswith68: 我也覺得就像a大說的那樣 01/15 22:28
39F:→ ahw12000: 第三條能拔ra065的話 各退一步是好 但誰知道ra065會不 01/15 22:29
40F:→ ahw12000: 會又翻字典挖出那條程序說不行 他就翻字典最會而已 01/15 22:29
41F:推 windswith68: 我押身家:一定會翻 01/15 22:32
42F:推 bcatt: 現在情況是群組長說了算,所以翻了也不能推翻吧XD 01/15 22:53
※ GeminiMan: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1/16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