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關
時間Sun Jan 15 20:32:32 2017
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9)其他
依群組規定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使用者 hateOnas 於文章代碼(AID):
#1OLqcFAI (L_LifeJob) [ptt.cc] [申請] 罷免
part-time 板主
經小組同意後實施投票
● 1048 1/04 hateOnas □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文章代碼(AID):
#1OR4krb6 (L_LifeJob) [ptt.cc]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1月4日時投票完成,惟本人因所在地全國網路斷線,無法上網。
1月12日申請之衛星網路開通後始上站,依公投結果撤除ra065311板主職務
復因群組判決,要求小組回復ra065311板主職務,小組依群組判決回覆。
小組問題如下:
1.群組判決理由為小組未公告投票結果,惟無公投結果需由小組公告後始可撤除板主職務
之依據。
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2.群組另案判決:
三、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的罷免板主案,程序上確屬無效。除以未
先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罷免發起理由「板主以 s 結案,違反
組長不得鎖定文章的判定」,非屬事實。 (上篇判決文已說明)
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為「板主鎖文」,未包含「板主刪文」部分。
但群組規內,僅要求
A.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B.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未規定發起罷免應先與板主溝通,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3.群組表示
→ GeminiMan: 申訴定案就只看發起人,會檢視理由是否為公眾性議題。 01/15 20:15
本案為板主放縱疑似國際詐騙集團於看板徵人,同時經多人檢舉為至海外開戶之違法行為
本案板主限制板友檢舉、刪除提醒板友勿上當文章等行為明顯為公眾性議題
故請群組裁示,是否小組公告後,即可實施撤換板主
因衛星上網並非24小時可使用,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實施撤換板主,小組將於下次上站時實施公告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仍不可實施撤換板主,煩請板友代轉小組
--
119年前,1895年的大年三十。革命義士康有為放眼破碎江河,深知唯有變法才能救國。
他找來自己的得意門生梁啟超,試圖說服弟子跟他一同改變中國。
他語重心長的問梁啟超︰「難道你就沒想過年輕有為的感覺嗎?」
這番話令梁啟超楞了兩秒,隨即他堅定的點了點頭,抱住有為狠狠地親了一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2.149.11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84483561.A.FA0.html
1F:推 windswith68: 推!條理分明!使ra065311復職後,另行公告拔除才是 01/15 20:36
2F:→ windswith68: 符合程序、對得起投票人、版眾的做法! 01/15 20:36
3F:推 rekku: 小組長的邏輯清楚,並且有解釋明訂法條與群組長說法的差異 01/15 20:45
4F:推 psl7634: 補充:該徵人文實際已出團並且開戶 達成犯罪行為 01/15 20:45
5F:推 ForgerEames: 推。小組長及板友們都是確實依照 “有明確文字規定 01/15 21:14
6F:→ ForgerEames: ” 的條文執行罷免程序。 01/15 21:14
7F:→ obluda: jobli, good job 01/16 09:50
※ ForgerEames: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1/16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