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 警告
時間Fri Oct 9 16:54:12 2015
TaichungBun 板前板主 NKB285 針對小組長 talk520 的判決文
#1L7MU6XM (L_TaiwanPlaz) 援引板規提出申覆。
然所援引的板規非當初判罰所援引的板規版本。
前板主 NKB285 認為,板規經修訂後,除以修改板規順序,修改
板規部分文字敘述,板規意義不變,可援引判罰。
群組認為,修改前後的板規版本「板規」和「板務通則」定義上
已有所不同。
無論板規修訂前後文字意義是否有所差異,均該如實告知小組長。
如小組長 talk520 援引看板的錯誤板規作出裁決,判罰則於法無據。
故小組長 talk520 針對前板主 NKB285 援引錯誤版本的板規,
記予口頭警告。本案維持小組長 talk520 的處分裁定。
※ 引述《NKB285 (VITA)》之銘言:
: 5. 看板監督權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申訴人:nkb285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
: #1L8bMqiM (L_TaiwanPlaz)
: [公告] TaichungBun 板主 NKB285 口頭警告一次
: 如陳情信件
: 事實上在以下水桶公告中
: 1/24 #1Kn3zaMU (TaichungBun)
: 2/2 #1KqFcTA9 (TaichungBun)
: 2/13 #1KtYgr5C (TaichungBun)
: 2/15 #1KujtJIK (TaichungBun)
: 皆有該條文判決
: 在3月板本是 1.13
: 1.13: 所有違反站規板規之文章皆處以退文+水桶7日以上60日以下。
: 當中的敘述 經板友指證 4月改為
: 1.9: 所有違反站規板務通則之文章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以上60日以下。
: 不過其意義是相同的 僅為修改敘述與修字
: 敝人這邊認為
: 最多被說 板規沒有寫好 不能處分
: 而未有 混淆組務 一事
: 請組務查閱
: 該條文是本來就有 只是後來更改順序修字而已
: 已檢附之前執行之水桶公告連結
: 證明 該條例實施2個月有餘
: 並無新增後混淆組務一事
: 然而小組長回信 只指出確有差異
: 並未細看本人內文中敘述 條文相同
: 並無刻意混淆組務一事
: 同時依照此案 希望重審此案申訴案一案
: 附件1 去信小組長陳情信
: 附件2 小組長於70小時 時的回信
: 附件3 3月板規
: 附件4 4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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