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gun5566) Re: 不服 Bignana 分身pro2 判決
時間Fri Jul 3 00:33:14 2015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標題: Re: 不服 Bignana 分身pro2 判決
時間: Thu Jul 2 23:15:31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經函請站方解釋後,特別補充說明本案。
: : 請問 站方是誰? 帳號部的人 ?
: YES
: : 一、 Pro2、Bignana <= 此為一案
: : 該案帳號為不同人持有,但有共同使用/借用情形。
: : 請教 這篇 站方的 案號是哪一個 ?
: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KcsYvJR ]
: : 二、 std26982943、kkessshery,redboanlisa,hateoans <= 此為一案
: : std26982943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 : 其分身kkessshery,redboanlisa,hateoans砍除。
: : 請教 這篇 站方的 案號是哪一個 ?
: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KcsYvJR ]
: : 三、 Pro2、std26982943之情形為,不同人持有,但有共同使用/借用情形,
: : Pro2不管是誰的帳號,都是被共用的那個,所以砍除。
: : 1.根據長期使用gossiping 證據 我認為 前pro2 是 bignana 的帳號
: : 2.根據 gossipping 規定 違反站規者 文章退回 水桶一個月
: : 3.借出帳號 違反站規
: : 4.前pro2 是 bignana 帳號 帳號pro2借人使用 發表多篇文章
: 此項假項不成立
: : 所以要求 水桶前 pro2 十三個月又六年加三天
以上三個都是同一案...
: : 四、 只要經過帳號部判決,有被砍過帳號的,板主或組長都應該要視為新的使用者。
: : 是的 所以我要求水桶前pro2 不是新的pro2 使用者
: : 前pro2 = bignana
: 此項假項不成立
: : 然後前pro2 使用者被水桶中 bignana 於水桶中發文
: : 要求依據gossiping 分身條款 水桶十年
: : 你的意思是 我的分身帳號kkabcd 如果被砍了
: : kkabcd 犯的錯就不用被水桶
: : 我就可以在水桶中發文沒觸犯gossiping 分身條款 ?
以你身為小組長的身分去id_multi 看板公開詢問
或是公告帳號部的說明文件 我才能相信 非常抱歉
根據我看到的IP跟推文資料 bignana pro2 長期為同一個使用者 使用
: A. IP 相同證據,Pro2 = Bignana = 114.27.15.29
: 文章代碼(AID): #1IuJOfO4 (LifeRecallBM)
: 297.Pro2 反對罷免原因 來源:114.27.15.29
: 415.Bignana 反對罷免原因,預設立場不是公益性。 來源:114.27.15.29
> 16 ! 12/17 GeminiMan □ [檢舉] 超過五個帳號
┌─────────────────────────────────────┐
│ 文章代碼(AID):
#1KaKmGKA (ID_Multi) [ptt.cc] [檢舉] 超過五個帳號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418808336.A.50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1F:推 Bignana: 我只有這一個帳號 並無共用12/13 20:57
3F:推 jimmmy: → Pro2:大那那辣12/13 21:04
4F:→ jimmmy: 噓 Pro2:登入提高五百 幸好我大雞雞已經九百多了12/13 21:05
6F:→ jimmmy: → Pro2:我是某板主12/13 21:08
7F:→ jimmmy: → Pro2:我當板煮的時候收了好幾張要告我的信喔12/13 21:09
9F:推 jimmmy: Bignana要不要再解釋一下??12/13 21:17
10F:推 Bignana: 我已經說明過了 謝謝12/13 21:18
11F:推 jimmmy: Bignana當初你在八卦板被劣1。無法po文 一直都使用Pro212/13 21:21
12F:→ jimmmy: 這個帳號。不願意說明清楚嗎?12/13 21:21
13F:推 Bignana: 我已經說明過了 謝謝指教12/13 21:22
bignana 使用者只有一個帳號 bignana 該帳號沒有跟別人共用
但是 bignana 疑似長期使用別人的pro2 ....所以被停權
不是因為 bignana 借出ID被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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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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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28.197), 07/03/2015 00: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