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不服 Bignana 分身pro2 判決
時間Fri Jul 3 00:32:58 2015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gun5566 (惦惦)
標題: Re: 不服 Bignana 分身pro2 判決
時間: Thu Jul 2 22:54:44 2015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經函請站方解釋後,特別補充說明本案。
: 請問 站方是誰? 帳號部的人 ?
YES
: 一、 Pro2、Bignana <= 此為一案
: 該案帳號為不同人持有,但有共同使用/借用情形。
: 請教 這篇 站方的 案號是哪一個 ?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KcsYvJR ]
: 二、 std26982943、kkessshery,redboanlisa,hateoans <= 此為一案
: std26982943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 其分身kkessshery,redboanlisa,hateoans砍除。
: 請教 這篇 站方的 案號是哪一個 ?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KcsYvJR ]
: 三、 Pro2、std26982943之情形為,不同人持有,但有共同使用/借用情形,
: Pro2不管是誰的帳號,都是被共用的那個,所以砍除。
: 1.根據長期使用gossiping 證據 我認為 前pro2 是 bignana 的帳號
: 2.根據 gossipping 規定 違反站規者 文章退回 水桶一個月
: 3.借出帳號 違反站規
: 4.前pro2 是 bignana 帳號 帳號pro2借人使用 發表多篇文章
此項假項不成立
: 所以要求 水桶前 pro2 十三個月又六年加三天
: 四、 只要經過帳號部判決,有被砍過帳號的,板主或組長都應該要視為新的使用者。
: 是的 所以我要求水桶前pro2 不是新的pro2 使用者
: 前pro2 = bignana
此項假項不成立
: 然後前pro2 使用者被水桶中 bignana 於水桶中發文
: 要求依據gossiping 分身條款 水桶十年
: 你的意思是 我的分身帳號kkabcd 如果被砍了
: kkabcd 犯的錯就不用被水桶
: 我就可以在水桶中發文沒觸犯gossiping 分身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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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28.197), 07/03/2015 0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