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長之處理
時間Fri Jun 12 23:03:31 2015
一、依
#1GU--XgA (About_Life)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本案小組長 talk520 於 4/04 即作出判決,使用者 aimify 於 4/23 提出
申訴案,已超過處理時限,依組規不予受理。
二、依
#1Ck8NgEt (About_Life)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群組長得不受理」
非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群組可不予受理。
三、群組所管理對象為「小組長」,非「板主」,
所訴求針對該案對板主「處分」,非屬群組的權責。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aimify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請群組判定Kaohsiung板主 jerry11006一定處分
: 我於1/5 向 L_TaiwanPlaz小組長提出對高雄板主的申訴
: 其中一項訴求是,要求對板主 jerry11006做出一定的懲誡處分
: 原因是,我兩次(12/26、12/27)去信
: 要求板主 jerry11006將刪除的文章退還給我,以利後續我向上申訴
: 然,板主 jerry11006雖有在三日內回信給我
: 卻仍未將我的原文退還。
: 後來,小組長針對此事判決下來#1L7op1pM (L_TaiwanPlaz)
: 三、使用者 aimify 另提出看板板主,不願意協助取回被認定違規原文以進行申訴,
: 依據組規 #1I4uXdWG (L_TaiwanPlaz) 3-2 說明:
: 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
: 使用者若遭受板務處分,亦可直接將原文寄至信箱,再由信箱直接轉錄。
: 若為遭受板主刪文處分,則可請求板主提供原文,板主有提供原作者原文,
: 以利使用者進行申訴之義務。
: 然後,就沒有了。
: 什麼後續處分,都沒有。
: 所以,板主忽視使用者的要求,不退還原文,也無關緊要嗎?
: 小組長說,板主有提供原文的義務,
: 可是,今日板主 jerry11006卻沒有做到這項義務。
: 判決後我又去信小組長,小組長回覆:
: 若為被刪除之文章,則可要求板主提供,
: 使用者可於申訴文件或信件通知板主提供,
: 若板主不予理會,則可於72小時後告知組務,
: 由組務代為轉達,並由組務提出警告。
: 換句話說,板主若沒有協助使用者取回原文,是會被警告的,
: 然,到今日,我仍舊未看見板上有板主 jerry11006的警告處分公告。
: 因此,希望群組長能給板主 jerry11006一定的處分
: 否則,申訴是使用者應有之權益,協助使用者申訴是板主之職責,
: 然,卻因為板主自身的疏忽怠慢而輕視了使用者應有的申訴途徑。
: 相較使用者,板主本身擁有的力量大於一般使用者,
: 如果連這樣微弱的申訴權益都被板主剝奪與輕視,
: 那麼我想,在PTT當中,救濟此途可以關門大吉了。
: 以上,再請群組長仲裁。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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