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 (滴諾)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1LAD8HQh (L_TaiwanPlaz) 之判決
時間Tue May 12 20:17:54 2015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Dino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talk520判決非常荒謬,在於最後一點。如果照talk520的判決,那麼在他
所管轄群組的看板板主,可以任意刪除使用者的文章,然後板主再自行增加
一條板規。接著使用者上訴到talk520的組務板,talk520就說:被刪除的
文章,使用者可以自行重新張貼,但因為板主有新增一條板規,所以要按照
新的板規。
惟,法律具有不溯及既往之原則,被板主亂刪除的文章,應該適用於舊板規
而非新的板規。
結論是要請群組長記talk520一隻警告,因為talk520忽視法律具有不溯及既
往之原則。
============================================================================
三、綜上所述,使用者 Dino 於 2014/12/13 遭刪除之文章
[新聞] 林口傳出男嬰疑趴睡窒息死亡
,可重新張貼於看板。
板主 myown 於 2015/01/15 [公告] 板規調整
#1KjuJnIP (LinKou)
並新增說明:
「....不要以為新聞裡面出現"林口"兩個字就可以轉過來
攸關食衣住行,例如這兩天出現的,"林口交流道改建"
"選手村改建與否",皆是大家可參與討論的相關文章
不要林口嬰兒死亡,或者林口來了間公司設廠,
就以為通通可以PO...」
亦請使用者多注意板規調整後之公告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45.2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31433077.A.B79.html
2F:→ Dino: 非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此為普通事由申訴案件 05/19 04:53
3F:→ Dino: 小組長知法犯法,明知法律具有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05/22 22:43
4F:→ Dino: 還是執意這樣判決,請群組長遏止這種亂象,嚴懲這種違法亂紀 05/22 22:43
5F:→ Dino: 的小組長 05/2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