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看板About_Life
標題[檢舉] L_TaiwanPlaz組務talk520瀆職
時間Thu Apr 2 18:59:24 2015
一、檢舉人ID:goodman
二、被檢舉人ID:talk520
三、檢舉事由:瀆職
雖然本人於L_TaiwanPlaz板被禁言,而禁言其間無法進行申訴,
但本人於L_TaiwanPlaz板仍有檢舉權,故改以「站內信」之方式,
向talk520進行他案檢舉。
然而,talk520對本人提出之檢舉視而不見、不肯給予正面回應、
然後跑去Violation板檢舉我騷擾他?之後再將本人黑名單。
這等組務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talk520挾著組務板規(附件二),給予本人:「你在騷擾我」
的回應後,跑到Violation,訴求:
八、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水桶一週以上,
被處份者於處分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
組務申訴權利。
卻完全無視該規定寫的是:喪失「申訴權利」;
而非「檢舉權利」。然後指鹿為馬的說我附件一的「檢舉」
這一行為,是在騷擾他!?WTx?
經我在Violation板吐槽這個笑話之後,趕緊又改了一個
新板的組規上來。
這種組務,朝令夕改、民眾無所適從、只得搖頭嘆息。
四、檢附證據:
附一:上述之「檢舉案」
附二: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務板規
附三: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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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太推薦:
被ptt法院認證不勘被稱讚棒棒一百分的
http://i.imgur.com/GKO5hTq.jpg
心靈極度纖細不可褻玩之大大來推文
以免纖細的你又會覺得被嘲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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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dman (61.223.185.156), 04/02/2015 19:45:56
2F:→ talk520: 第三編 申訴程序 04/07 23:32
3F:→ talk520: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04/07 23:33
4F:→ talk520: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04/07 23:33
5F:→ talk520: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04/07 23:34
6F:→ talk520: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04/07 23:34
7F:→ talk520: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04/07 23:35
8F:→ talk520: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04/07 23:35
9F:→ talk520: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04/07 23:36
10F:→ talk520: 依據站規說明及組務板板規處理。 04/07 23:36
11F:→ goodman: ㄟ天才 那是Violation寫的 不是你山頭裡面寫的 04/08 16:29
12F:→ goodman: 對了 Vio有判你贏嗎 笑 04/08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