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小組長擔任板主看板 申訴是否需要迴避?
時間Wed Jul 30 12:57:38 2014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經詢問板務站長 okcool ,同前法務 JasonBourne 意見,
: 若小組長同時為該板的板主,同屬看板管理者一方,需利益迴避,
: 由群組裁決該板之申訴案件。
: 案例一有解釋錯誤之處,請見諒。
: 若該板僅有一位板主,可援引
: #1Ck8NgEt (About_Life) [轉錄][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 小組長代為處理 」
: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請問群組長
: : 小組長擔任看板板主 對於自身的申訴案 小組長應該迴避
: : 那
: : 小組長擔任看板板主時 該看板其他板主之申訴案
: : 小組長是否需要迴避由群組長裁定?
: : 有看到 beauty 看板 其他板主之申訴案 群組長迴避請板務站長下來裁定
: : 或是有的人直接到板務站漲板 請站長裁定的案例
: : 但是 最近一年 也有看到 某小組之小組長 沒有迴避 的案例
: : 2012
: : ● 5283 s 212/01 luminosa □ [申訴] VOT1077說板主可判自己被檢舉案不用迴避
: : ┌─────────────────────────────────────┐
: : │ 文章代碼(AID): #1GkY4dvi (About_Life) [ptt.cc] [申訴] VOT1077說板主可判?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354375463.A.E6C.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 : └─────────────────────────────────────┘
: : 2013
: : ● 5477 1 8/25 Jaies □ [問題] 小組長迴避問題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6FD61I (About_Life) [ptt.cc] [問題] 小組長迴避問題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377366854.A.052.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 └─────────────────────────────────────┘
群組長 依照
┌─────────────────────────────────────┐
│ 文章代碼(AID):
#1JrzpA9B (BoardCourt) [ptt.cc] Fw: [申訴] 不服表特版版主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06655690.A.24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690 ! 9 7/30 neris 轉 [申訴] 不服表特版版主ffwind之判決
1F:推 mousepad :本站因管理人力因素,由組務人員兼任109.52.134.95 07/30 03:33
2F:推 mousepad :板主情況所在多有,小組長、群組長並109.52.134.95 07/30 03:33
3F:推 mousepad :不需要迴避所任板主之看板的申訴。109.52.134.95 07/30 03:33
4F:推 mousepad :況且小組長、群組長不管是否擔任看板 109.52.134.95 07/30 03:34
5F:推 mousepad :板主,一般而言都較一般看板板主(即109.52.134.95 07/30 03:34
6F:推 mousepad :使其所任板主之看板的其他板主)有109.52.134.95 07/30 03:35
7F:推 mousepad :不同的位階與考量,因此若非其本人受109.52.134.95 07/30 03:35
8F:推 mousepad :申訴,不需要迴避其所管理看板之其他109.52.134.95 07/30 03:35
9F:推 mousepad :板主受申訴的案件。109.52.134.95 07/30 03:36
10F:→ mousepad :是故,本案請G群組長/小組長直接受理109.52.134.95 07/30 03:36
11F:→ mousepad :並自為裁定即可。109.52.134.95 07/30 03:36
現在小組長不用迴避了?
站務站長講的是"一般"
這樣真的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嗎?
是不是可以至站務站長板詢問兩位站務站長的意見
還是那樣算是特殊情況可以上訴?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
ˍ ╱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
◥
▽ ◤
C ◢ ◣ ╭哞~~!!
by chen31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31.151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06696262.A.41C.html
※ 編輯: hateOnas (114.45.31.151), 07/30/2014 12:58:41
12F:推 GeminiMan:兩個站長給的解釋確實不太一樣,可能得再問看看。 07/30 14:26
最新發現... 根據 站方規定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陽光男孩)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時間 Sat Aug 27 23:37:36 2005
───────────────────────────────────────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本權力義務規範制定於1998.08.07
於2005.08.27群組長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板務站長 mousepad 的判決沒有照規定
※ 編輯: hateOnas (118.166.249.54), 07/31/2014 14:49:02
13F:推 AskWhat:說顛倒了吧!!照這權利義務規範,小組長與版主為同一人,才 07/31 16:15
14F:推 AskWhat:需要迴避。除「該看板之版主」為該組長時 不等於 該組長為 07/31 16:22
15F:→ AskWhat:「該看板之版主」。 07/31 16:23
16F:→ AskWhat:除「該看板之版主」為該組長時的版主,應該是「涉及版務爭 07/31 16:27
17F:→ AskWhat:議」的那位版主。這樣的解釋是合理的,因為若板務判決是他 07/31 16:29
18F:推 AskWhat:判決(或是被申訴的是他),若這位版主剛好也是小組長,就 07/31 16:34
19F:→ AskWhat:應該迴避,因為總不可能自己身為小組長,否決自己身為版主 07/31 16:35
20F:→ AskWhat:所下的判決,或是自己身為小組長判決也是自己的版主。 07/31 16:37
21F:推 AskWhat:個人認為 板務站長 mousepad 以 小組長本身有無受申訴 來 07/31 16:40
22F:→ AskWhat:做是否需要迴避的標準,尚屬合理。 07/31 16:41
你說的是一定要迴避的
我認為我的解釋也是合理的
該看板有兩位板主 看板寫的板規是合議制 那裁決得就應該 "利益迴避"
利益屬看板 不是嘛
※ 編輯: hateOnas (118.166.249.54), 07/31/2014 16:49:44
23F:推 AskWhat:嗯!!既然連站長的解釋都有所不同,那就只好等站長們再作統 07/31 17:31
24F:→ AskWhat:一的解釋了。 07/31 17:32
25F:推 Fengyeh:雙英精彩連線,建議採取批踢踢潛規則的見解來辦理如何? 08/02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