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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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時間Wed Nov 13 15:20:25 2013
※ [本文轉錄自 L_PTTAvenue 看板 #1IJLRmA7 ]
作者: cleanwind (C.Y.)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時間: Thu Oct 3 19:37:17 2013
看了許多次,仍然不甚清楚下文所指何事?
rocfrank 在我檢舉的案子說不可以片段
結果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第一句在下理解為 [附2 ] ,係板主 rocfrank 第一次公告中所指下文:
(1) 板友對板主在板務方面有所質疑 可利用 [板務] 文開放討論 或寄信 請板主回應之
唯不可用斷章取義 用編排來造句的方式來誤導視聽
然而證據中仍未見「自己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裁判"」,
請申訴人補上證據或詳細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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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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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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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ocfrank (118.150.140.143), 時間: 11/13/2013 15:20:25